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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提示音注冊商標被駁 法院責令商評委重作決定

騰訊QQ軟體收到新資訊的“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相信大家都十分熟悉, 但當騰訊公司想將這個提示音註冊成為商標時, 卻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缺乏顯著特徵為由駁回了註冊申請。

騰訊不服, 將商評委訴至法院, 據悉, 本案是全國首例聲音商標註冊糾紛案件。 今天下午,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本案公開宣判, 一審判決商評委的決定缺乏事實法律依據, 故責令商評委重新作出決定。

新《商標法》將聲音商標列入了可注冊商標的範疇, 但在騰訊公司申請將QQ軟體新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註冊為商標時, 卻被商評委以該聲音較為簡單, 缺乏獨創性, 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資訊傳送等服務專案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 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由, 駁回了騰訊公司的註冊申請。

騰訊公司不服, 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商標的決定, 並重新作出決定。

騰訊公司表示, 涉案提示音為六聲音響, 不冗長也不簡單, 特點鮮明、簡短突出, 具有聲音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且QQ軟體從1992年2月上線至今, 一直持續使用該聲音, 用戶聽到後就能聯想到QQ提供的即時通訊服務。

經審理,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 涉案商標雖然只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且整體持續時間較短, 但六聲“嘀”音中, 每個“嘀”音的音調較高、各“嘀”音之間的間隔時間短且呈連續狀態, 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 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 且並非生活中所常見。

且訴爭商標所依附的QQ軟體作為即時通訊軟體持續使用的時間長、範圍廣泛、市場占比份額較大、使用群體所涉及的領域眾多,

在“資訊傳送”服務專案上起到了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因此知產法院認定, 商評委認為涉案聲音不具備顯著性的決定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故一審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被訴決定, 責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文字 | 北京晚報記者劉蘇雅

編輯 | 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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