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學位授權審核改革, 穩步推進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根據《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規定,
《意見》指出, 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 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重要舉措, 是學位授權審核改革的重要內容。 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應堅持“服務需求、保證品質、前瞻引領、規範穩妥”的原則, 符合國家發展需求, 體現高水準研究型大學辦學水準, 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據悉, 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分為新增《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以下簡稱《學科目錄》)內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 新增《學科目錄》外的交叉學科, 以及對現有學位授權點的調整。 學位授權點調整按照動態調整辦法的規定進行。
《意見》明確, 自主審核新增的學位授權點必須是已列入本單位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 高等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向社會公開, 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查。 期中可進行一次修訂。
《意見》要求, 高等學校應制訂新增學位授權點標準, 其標準必須高於國家同類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
《意見》強調, 高等學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審核節奏, 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本單位學科基礎條件, 以及資源配置能力, 統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 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已有博士學位點數量的5%。 高等學校在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時必須從嚴把握,
《意見》同時對高等學校加強對新增學位授權點的品質管制, 高等學校自主審核新增的學位授權點接受專項評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作出具體規定。
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名單(按單位代碼排序)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吉林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南京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武漢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
文字 | 北京晚報記者張航
編輯 | 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