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 2018年將有820萬高校畢業生步入社會。 畢業季臨近, 對於涉世不深的大學生來講, 就業路上難免遇到各種各樣的“陷阱”。 畢業生在求職就業中有什麼問題需要注意?職業生涯如何快速起步?今天小編就給你們說道說道。
有些勞動合同不能隨便簽
對於歷經重重面試後終於拿到offer的畢業生來講, 簽署勞動合同時也不能掉以輕心。 例如以下的幾種合同, 就可能無法保障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得到了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 並沒有書面檔;合同內容極其簡單, 缺乏必要的細節約束, 甚至連用人單位的名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合同明顯偏向用人單位一方, 只強調用人單位的權益和務工者的義務, 對務工者應享受的權益規定很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廠規廠紀”, 並利用這些條款強迫勞動者加班,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不少畢業生參加工作之初, 都會經歷“試用期”, 那麼關於試用期又有哪些規定?試用期不發工資的“規定”又是否站得住腳?試用期多長算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應屆生除了找工作, 也會有一大波人群選擇公務員考試。 依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一年。 不少畢業生還曾遇到過試用期內不發或少發工資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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