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濱州小冬棗”表示, 自己是渤海十一路黃河二路附近的居民, 經常在此出入。
“4月19日20:00許, 我在此路過時, 就發現溝裡有一輛共用單車, 當4月22日下午下班路過時, 發現溝裡又多了兩輛哈羅單車。 ”網友“濱州小冬棗”稱, “這是我在這個地方第三次看到共用單車被扔進水溝裡了。 這些人真是太沒素質了, 要不是水溝壁太陡了無法下去, 要不然我就打撈出來了。 ”
24日上午, 記者聯繫了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負責人, 一起到網友所指的地方打撈單車。 記者在現場發現, 在水溝裡的確有三輛單車, 看到在打撈單車, 周邊的居民也圍觀了上來, 不少市民對損壞單車的行為進行譴責。 三輛哈羅單車打撈上來之後, 記者掃碼使用了一下, 發現其中一輛單車因長時間泡在水中無法開鎖使用。
記者在現場發現,周邊的兩家餐館門外裝了攝像頭,經過諮詢,發現一家餐館的攝像視角正好對準單車落入溝中的範圍。隨後,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工作人員報了警。轄區派出所民警瞭解完情況後,在該家餐館拷取了19日-22日時間段的視頻錄影,進行進一步調查。
記者在公安部門瞭解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將車扔到溝中,車座損毀等事件常有發生,就在24日早,在濱城區渤海五路黃河二路附近的一條臭水溝裡打撈出了一輛單車,電鎖,車閘等已被損毀,甚至一些零部件都不存在了。
去年12月份的時候
就曾報導過
濱州出現了私自佔有、故意損壞共用單車的行為
如果“損人利己”我們還能勉強理解的話,
那麼最後一張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該作何解釋呢?
在濱州,除了人為破壞,共用單車還存在隨意停放、私人佔有、不合理使用等問題。讓共用單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用”,需要廣大市民加強自律自覺,文明用車、文明騎行、安全出行,小藍車給美麗的濱州增添了一份清秀和便捷,我們要像愛護家人一樣愛護它,讓它載著我們慢慢欣賞城市的美景。
記者在現場發現,周邊的兩家餐館門外裝了攝像頭,經過諮詢,發現一家餐館的攝像視角正好對準單車落入溝中的範圍。隨後,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工作人員報了警。轄區派出所民警瞭解完情況後,在該家餐館拷取了19日-22日時間段的視頻錄影,進行進一步調查。
記者在公安部門瞭解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將車扔到溝中,車座損毀等事件常有發生,就在24日早,在濱城區渤海五路黃河二路附近的一條臭水溝裡打撈出了一輛單車,電鎖,車閘等已被損毀,甚至一些零部件都不存在了。
去年12月份的時候
就曾報導過
濱州出現了私自佔有、故意損壞共用單車的行為
如果“損人利己”我們還能勉強理解的話,
那麼最後一張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該作何解釋呢?
在濱州,除了人為破壞,共用單車還存在隨意停放、私人佔有、不合理使用等問題。讓共用單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用”,需要廣大市民加強自律自覺,文明用車、文明騎行、安全出行,小藍車給美麗的濱州增添了一份清秀和便捷,我們要像愛護家人一樣愛護它,讓它載著我們慢慢欣賞城市的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