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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男子禁漁期非法電魚70多斤 被責令投放16萬尾魚苗修復生態

在禁漁期內, 兩男子竟多次駕船通過電捕魚的方式, 在嘉陵江武勝段禁漁區內非法捕魚。 4月27日上午, 該案經武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當庭判兩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和兩個月(緩刑), 並責令二人通過在嘉陵江中投放16萬尾魚苗的方式修復生態。 據悉, 這是廣安市首例公益訴訟案件。

經濟損失上萬元, 禁漁期廣元2男子非法電魚73.8斤遭舉報

2017年6月21日, 有群眾舉報稱, 有人駕船在江面上非法電魚, 並隨後攝錄了現場視頻並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武勝縣檢察院庚即利用“兩法銜接”平臺督促武勝縣水產漁政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武勝縣公安局於2017年6月26日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彭某某和田某某立案偵查, 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 2017年6月初至2017年6月21日禁漁期間, 彭某某和田某某採取電魚的方式, 先後多次在嘉陵江禁漁水域捕魚,

共捕獲天然水域魚類73.8斤, 造成經濟損失上萬元。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法院責令2男子投放魚苗16萬尾修復生態

4月27日上午, 武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判彭某某與田某某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彭某某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判處田某某拘役兩個月, 緩刑三個月, 並責令二人在嘉陵江中投放魚苗共計16萬尾, 二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辦案人員表示, 嘉陵江流域是長江上游魚類重要的種質資源庫, 近年來, 嘉陵江武勝段水域水生生物數量持續下降, 為加強嘉陵江水域生態資源保護, 政府每年都會設定禁漁期和禁漁區, 但仍有不法分子為快速獲得大量水產品, 在禁漁期內採取電魚的方式非法捕魚, 這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式, 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犯罪。

武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洪雲介紹, 下一步, 他們將以嘉陵江武勝段生態保護為切入點, 開展保護嘉陵江武勝段生態資源的專項行動, 著力加強公益訴訟工作, 守住綠水青山, 全力服務好武勝縣域經濟的發展。

陳琳 成都商報用戶端記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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