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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山:促進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完善

促進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完善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張曉山

改革開放40年, 中國農村湧現出一批強村、富村, 共同的特點是在改革中堅持、發展和完善集體經濟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 但模式、路徑又各有不同, 構成具有不同特色的鄉村治理體系。 花園村發展之路, 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呢?

一是集體經濟、民營經濟、個體私營經濟共同發展, 共生共贏, 良性互動, 促進鄉村治理體系的健康發展與完善。 花園村堅持發展民營經濟, 壯大民營企業。 辦企業是為讓大家都能過上好日子, 但實現這個理想不一定就是只發展集體企業。

花園村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相互獨立, 明確兩者職責邊界。 集體經濟收入增加, 村民福利、基礎設施建設進入良性迴圈。 但花園村沒有實行股金分紅, 在這裡村民致富靠自己努力, 做生意, 或在集團上班。

二是村民自治充分利用傳統農耕社會的制度遺產。 30多年來, 花園村村規民約多次修改。 村規民約, 是對傳統社會優秀遺產的繼承, 但也要有所揚棄。 農村宗族派系勢力, 就不能繼承。 村民自治要以法治為保障。 花園村成立由2名法律碩士、4名法律專業本科生、10名常駐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事務部, 全權負責村內各類爭議糾紛案件的處理。

三是法治保障下的自治, 如何真正落實、運行順暢?關鍵是對權力的有效制約。

花園村堅決維護相對弱勢群體的權益。 本村村民與外來人員發生糾紛時, 首先處理本村村民;村裡黨員幹部與村民發生糾紛時, 首先處理黨員幹部。 防止集體經濟再次蛻變為“幹部經濟”。 涉及村莊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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