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提出八項規定以來, 湖南省馳而不息糾“四風”, 持續穩步推進作風建設, 業已取得不小成效。 現階段,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的新部署新要求, 鞏固和拓展全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湖南省委2017年12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 《辦法》立足于更高的政治站位, 提出了更全的工作要求、更實的舉措規定、更嚴的考核標準, 是湖南省新形勢下作風建設的綱領性檔。
《辦法》具有更高的政治站位。
《辦法》具有更實的舉措規定。 《辦法》提及了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實際問題, 體現了湖南省委對於湖南具體問題的聚焦。 中央八項規定著重總結了各級黨政系統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但各地亦存在特殊性的問題。 《辦法》對於湖南黨政工作中仍存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問題予以了高度關注,
《辦法》具有更全的工作要求。 區別于過去權力監管方式單一、涉及面單一的情況, 《辦法》深入細化了中央八項規定涉及的八大方面, 在“調查研究、精簡會議、精簡檔簡報、改進新聞報導、勤儉節約、督促檢查、領導出訪、會議活動新聞報導”八個方面均對領導幹部給出了具體標準。
《辦法》具有更嚴的考核標準。 為保證湖南省這一階段正風肅紀的效果, 《辦法》要求省領導和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 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改進工作作風, 帶頭不搞特權、反對特權;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 密切聯繫群眾, 解決實際問題。 此外, 《辦法》還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實施辦法精神, 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本地本部門各級領導的更加具體、更便於操作的辦法,
政治生態建設的長期性、複雜性、系統性, 決定了構建良好政治生態是我們党的一項長期工程, 絕不是輕輕鬆松、敲鑼打鼓就能完成的, 需要長期的、持之以恆的努力。 是否嚴肅樹立《辦法》所提的加強作風建設的政治意識, 切實落實《辦法》所提的具體實措, 嚴格完成《辦法》所提的工作要求, 依《辦法》高標準考核各地正風肅紀的推進情況是決定湖南省這一階段作風建設效果的根本保證。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不鬆勁、不停步、再出發,
文/潘信林 淩佳亨(作者潘信林系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