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省民政廳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 《意見》提出, 對於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 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 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 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臨時救助金。 意見回饋從即日起至5月1日結束。 通過郵寄信函(蘭州市城關區南昌路1718號, 甘肅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 郵遞區號:730030)和發送電子郵件(1413903178@qq.com)兩種方式回饋到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
臨時救助物件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兩種
《意見》提出, 根據困難情形, 臨時救助物件可分為急難型救助物件和支出型救助物件。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 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慢性病治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急難型救助審核審批適用於緊急程式。 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嚴重後果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後置審批”,
支出型救助審核審批適用於一般程式。 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資訊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走訪、民主評議、張榜公示、審核審批等程式, 進一步細化規範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 確保審批過程公開透明, 物件認定準確無誤。 對申請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 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5月31日前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務必撥付到位
對於符合支出型救助物件條件的, 臨時救助標準按照城鄉統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與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 根據救助物件家庭人口、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
對於符合急難型物件條件、困難程度較輕、救助金額較小的, 根據救助物件困難情形, 及時給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臨時救助。 對於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 參照支出型救助標準計算方法確定。 對於因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 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 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 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臨時救助金。 具體分類分檔, 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設定。
《意見》還提出,
此外, 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具體措施, 完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辦法。 2018年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各地務必於5月31日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