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朋友圈早已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外出旅行、朋友聚會、泡吧K歌, 甚至溜個娃、加個班等都會發條朋友圈讓好友轉發點贊。 但就是這個再尋常不過的舉動, 有時也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和隱患。
史上最快洩漏內幕消息案, 被罰3萬冤不冤?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職員楊小桃估計怎麼也想不到, 因為自己發的一條朋友圈, 這前後不到1分鐘時間, 就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海南證監局罰了3萬元。
簡要案情
2017年6月2日7點30分, 證券事務代表助理羅某斌趕到奮達科技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但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資訊提交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期間, 羅某斌不慎將《關於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向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
2017年6月2日8點05分, 楊小桃在奮達科技文印室複印材料時看到羅某斌遺忘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並當場用手機拍照。 10點, 楊小桃將其手機拍攝的《倡議書公告》文稿照片發送至微信朋友圈, 造成該內幕資訊在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前被洩露。
2017年6月2日10時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圖片轉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林立看到鐘某文轉發的《倡議書公告》圖片。 當日11點04分, 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6,630元, 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6,715.08元。
處罰結果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自媒體時代, 人人都有麥克風, 可是如果使用不慎, 隨時可能違規。 關於發朋友圈, 這些事一定要瞭解!
“這些千萬不要發”
國家機密或其他單位組織未允許公開的資訊
南京江寧開發區一家企業的員工小陳在質檢工作中發現生產線上未發佈的手機配置, 便拍了下來發給朋友看, 並在同一時間發佈在朋友圈。
當晚,
涉黃賭毒以及暴恐內容等違法資訊
2016年3月, 浙江義烏江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朋友圈裡傳播涉及暴恐事件的視頻, 畫面場景十分殘忍血腥。 接警後, 義烏江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 根據群眾提供的微信線索, 鎖定嫌疑人李某並將其抓獲。
“翻看她的手機微信, 我們發現她的通訊錄裡有近2000個好友, 如果這個視頻傳播出去, 後果不堪設想。 ”辦案民警說。 李某交代, 她是從其他網友那裡得到的視頻資源, 看了之後覺得很刺激,
李某被義烏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
謠言、誹謗、侮辱他人等違法信息
“這些一定謹慎曬”
1、身份資訊
如姓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一張火車票、飛機票、登機牌都可能讓你“裸奔”。
2、定位資訊
發佈包含有定位資訊的圖片,會直接洩露你的當前位置,等於告訴所有人你此刻並不在家。
3、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End-
“這些一定謹慎曬”
1、身份資訊
如姓名、工作單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一張火車票、飛機票、登機牌都可能讓你“裸奔”。
2、定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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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人孩子的姓名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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