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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媽媽給4歲兒子喝農藥,只因她和老公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

但是福建泉州洛江一母親

竟引誘4歲的兒子喝下劇毒農藥

結果不僅被判故意殺人罪

監護權也被法院撤銷

據悉此案也是

撤銷母親監護權泉州第一案

法官和檢察官來到監獄, 充分聽取阿英的意見。

案件回顧:母親引誘幼子喝農藥

當晚7時許, 阿英在家中二樓臥室內喝下農藥, 並謊稱是可樂, 誘騙小樂同時喝下農藥。

不久, 家人發現異常, 踹開反鎖的房門, 趕緊將阿英母子送往醫院搶救。 幸虧發現及時, 母子得以脫險。

經家屬報警, 阿英於2016年9月14日被警方抓獲。 歸案後, 阿英供述, 當日因家庭瑣事與丈夫發生爭吵, 便想喝農藥自盡, 並“想把兒子一起帶走”。

洛江區法院審理認為, 阿英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小樂死亡, 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上發生致使小樂喝下農藥的事實, 該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合相關犯罪情節,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以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阿英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生效後, 阿英被送到福建省女子監獄服刑。

父親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撤銷母親監護權泉州第一案 多次用菜刀割傷其年僅9歲的親生兒子林某, 還經常讓林某挨餓。 自2013年8月起, 榜頭鎮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員會的幹部及榜頭派出所的民警, 多次對林麗某進行批評教育, 但林麗某拒不悔改。

2014年5月, 林麗某再次用菜刀割傷林某的後背、雙臂。 6月13日, 申請人梧店村民委員會以被申請人林麗某長期對林某實施虐待、嚴重影響林某的身心健康為由,

向仙遊縣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林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 指定梧店村民委員會作為林某的監護人。

仙遊縣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關規定, 判決撤銷被申請人林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 並指定申請人梧店村民委員會擔任林某的監護人。

這是全國首例未成年人的監護權被撤銷的案例。 該案的判決, 在當時被稱之為“沉睡”28年的撤銷監護人制度的覺醒。

延伸閱讀

誰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

“小樂這起案件中, 他父親阿劍作為申請人, 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阿英監護人資格訴訟。 ”該資深法官介紹, 依據《意見》相關規定, 還有其他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 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那麼如何理解監護侵害行為?該法官介紹, 《意見》中所稱監護侵害行為, 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從該《意見》看, 阿英的行為屬於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

虎毒不食子!

為法院的判決點ZAN!

編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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