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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大慶這8名幹部因違規收受禮品,操辦“滿月宴”等被查處

近期, 市紀委監委對專項巡察及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集中查處, 現將八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曲詠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 曲詠長期使用應予封存的超標準公務用車, 且在2013年3月存在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5月至8月, 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 2018年4月, 曲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市兒童公園管理處主任鄒吉文、黨支部書記王玉勝違規使用公車問題。 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間, 鄒吉文、王玉勝違反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車輛管理制度, 長期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 且在市委巡察組指出該問題後仍不整改、不糾正。 2018年4月, 與其他違紀問題合併處理, 鄒吉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按一般幹部管理)處分;王玉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肇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慶民收受禮品問題。

2015年至2017年期間, 李慶民逢年過節多次收受建設工程承包商李某所送高檔煙酒等禮品。 2017年11月, 李慶民通過他人將20,000元禮品折抵款歸還李某。 2018年3月, 李慶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被調整崗位。

四、讓胡路區檔案局局長王曉紅私車公養問題。 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 王曉紅將其個人車輛發生的油料費14,677元在單位賬中核銷。 2018年4月, 王曉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被建議免職。 違紀款予以收繳。

五、龍鳳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李傑等4人公款旅遊問題。 2013年6月1日至10日, 李傑帶領時任龍鳳鎮武裝部部長夏慶龍、時任龍鳳鎮興化社區工作站綜合執法所監察員楊志強、時任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李峰一行4人,

借考察之機到成都、大理、麗江等地旅遊, 並將所發生費用38,400元在龍鳳鎮財政經費中核銷。 2018年4月, 李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夏慶龍、楊志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李峰受到警告處分。 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予以收繳。

六、大同區新華社區黨工委違規發放紀念品問題。 2016年7月, 新華社區黨工委為參加“七一”活動的290名黨員和演出人員發放與活動無關紀念品, 價值共計14,820元。 2018年4月, 時任新華社區党工委書記、工作站站長劉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工作站副站長夏秀傑被誡勉談話, 報帳員曹金亮被提醒談話。

七、林甸縣鶴鳴湖鎮財政所所長楊學明操辦“滿月宴”問題。 2017年12月, 楊學明在林甸縣興隆大酒店為其孫子操辦“滿月宴”,

置辦酒席6桌, 違規收受禮金1,800元。 2018年4月, 楊學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違紀款予以收繳。

八、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公務用車管理不到位問題。 2017年10月至11月, 市城投公司司機姜恒吉先後7次駕駛公務用車辦理私事。 2018年4月, 姜恒吉受到警告處分;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孫耀東因履職不力, 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從以上通報問題看, 在中央紀委和省、市紀委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令五申、反復強調的情況下, 一些黨員幹部仍我行我素, 心存僥倖, 不收斂不收手, 頂風違紀。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汲取教訓, 引以為戒。 2018年“五一”、端午節將至,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針對節日期間易發多發“四風”問題提前安排部署,

推動責任落實。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採取有力措施, 強化監督檢查, 對違規違紀問題,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不斷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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