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了防身, 在車上放了一把36公分長的管制器具, 民警發現後當場予以收繳, 並對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5日16時許, 十堰市東嶽公安分局北區派出所民警正在張灣區凱旋大道路段設卡檢查時, 發現一輛黑色本田越野車的後備箱裡有一把長約36公分、寬約6公分、背上有齒的鋼制單刃刀, 民警立即盤問駕駛員齊某。
據齊某交代, 這把刀是自己之前在朋友辦公室玩兒, 覺得這刀好看, 可以防身, 就向朋友要來了這把刀, 一直放在車上, 有時候趁著週末去爬山時, 用它砍樹枝和雜草, 並沒有其他的用處和想法。
民警請教相關專家, 鑒定結果為齊某所帶的單刃刀屬於管制器具, 民警當場予以收繳, 並對齊某進行了法制教育, 向其講明瞭公民非法攜帶管制器具的社會危害性, 而齊某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表示今後不會再犯。
目前, 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希望廣大市民能夠認識到管制器具的危險性, 不要隨身攜帶管制器具, 增強自身的安防意識。 (范富君 王建勳)
(責編:關喜豔、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