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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紀委監委關於5起民生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問題的通報

1.汾陽市文峰街道辦事處建昌村原村委會主任劉耀星侵佔集體土地, 貪污衛生專項經費、愛心煤、水費等問題。 2008年至2016年, 劉耀星侵佔集體土地300畝, 用於修建住房、辦沙廠等;以少雇清潔人員、少發工資等方式, 將54.69萬元衛生專項經費據為己有;在發放“愛心煤”時, 共計克扣174.2噸據為己有;將收取的18.48萬元水費據為己有。 劉耀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村委會主任職務被依法罷免, 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2.柳林縣莊上鎮梨樹凹村原黨支部書記張愣愣、原村委會主任張金有挪用集體保證金用於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

2012年, 張愣愣、張金有將滙豐公司曹家山煤礦支付村集體的移民抵押金1000萬元承兌匯票, 借給莊上鎮陳家焉村張某使用, 共計獲息60萬元;匯票歸還後, 張愣愣又將其用於承攬工程、定期存款、承兌匯票買賣等, 直至2018年3月案發後才將其退回。 張愣愣、張金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3.孝義市兌鎮鎮溝南村原村委會主任任建生騙取硬化道路工程款問題。 2011年至2013年, 任建生將本村2011年硬化道路的工程款虛加50.17萬元, 並於2013年在村委財務報支。 因該工程款政府未完全撥付, 虛加款項未能得逞。 任建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文水縣蒼兒會辦事處下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梁振星虛報套取、侵吞蓄水工程款問題。 2011年, 梁振星在實施下莊村蓄水工程時, 採取開具虛假票據的方式, 套取資金1.3萬元據為已有, 侵吞村委的挖掘機工錢0.6萬元。 梁振星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5.興縣蔡家會鎮馮樂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初明侵佔戶廁改造指標問題。 2016年, 王初明借用其親戚名義套取3個戶廁改造指標共計4500元, 用於修建自家院牆、庫房。 王初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紀資金被追繳, 蔡家會鎮副鎮長喬恩務因監管不力受到記過處分。

(呂梁市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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