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濰坊(山東)4月26日電 記者徐鵬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獲悉,去年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壽光百餘隻羊食用“毒大蔥”死亡案,已於今年3月13日一審宣判,該判決於3月24日生效。 法院認定被告人孟文廣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被告人孟凡江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7年8月,壽光當地兩家養羊戶養殖的120餘隻羊,在食用了從周邊蔬菜預冷庫加工大蔥過程中丟棄的蔥葉後,均出現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狀,最終死亡。 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壽光市委宣傳部在通報中稱,問題大蔥由壽光市發蔥商董某某從解放村購進,總量5.2萬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孟文廣在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解放村承包了100餘畝土地種植大蔥,其間為控制大蔥病蟲害,被告人孟文廣安排被告人孟凡江將甲拌磷等劇毒農藥使用機械灌溉、噴灑到正在生長的大蔥上。 2017年8月22日,壽光市蔬菜購銷商董某某以每斤8角的價格從被告人孟文廣處收購大蔥6萬餘斤,賣與壽光市蔬菜經銷戶李某某等4人,這4人將大蔥剝皮、去葉加工後,分別賣給張某某、洪某某等人。
另外,經壽光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和山東省公安廳物證鑒定研究中心檢測,劉某、劉太原、王某喂羊的蔥皮、蔥葉及死亡的羊胃內容物中均檢出甲拌磷(碸)成分。 案發後,被告人孟文廣經公安機關辦案民警電話通知到指定地點投案,並如實供述不法事實。 被告人孟文廣已賠償養羊戶經濟損失人民幣18.8萬元並獲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孟文廣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國家禁用農藥,並將蔬菜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