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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生產假冒手機螢幕總成牟利獲刑

法制網深圳4月27日電 記者唐榮 通訊員高力力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2017年6月, 該院受理李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 並於2017年11月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 法院認定罪名成立, 對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

據瞭解, 自2016年11月起, 李某從電子市場購進損壞的iPhone手機螢幕總成, 並雇傭多人將損壞的螢幕換成新螢幕, 再冒充新螢幕總成賣到電子市場, 從中牟利。 2017年4月, 民警根據線索查獲該生產假冒iPhone手機螢幕總成的窩點。 經鑒定, 扣押的涉嫌假冒iPhone手機螢幕總成共計716個,

價值約71萬元人民幣, 且繳獲的帳本反映出當月的銷售額達66萬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規定,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在本案中, 被告人李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從事iPhone手機螢幕翻新的行為, 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更多向電子設施、文化產品、技術等新興經濟領域滲透, 許多涉案侵權產品技術含量高, 造假手段高明, 愈加呈現出分工明確、化整為零的特點,

假冒商品零部件的案件態勢越發嚴峻。

檢察官提醒, 若商家或消費者在遭遇假冒注冊商標時, 可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一是行政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市場品質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請求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 市場品質監督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 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二是司法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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