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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航班取消”列為除外責任,這樣的航延險你會買嗎?

日前, 旅客張女士就攤上了這樣的鬱悶事。 “明明都延誤到了這個程度才取消了航班, 反倒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 ”這樣的產品設計, 讓張女士備感疑惑。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 查詢市面上熱銷的航延險產品發現, 將“航班取消”責任除外的產品已不在少數。

從目前航延險的普遍理賠條件看, 航班延誤2~3小時及以上, 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 保額在200元~300元。 這意味著, 能達到航班延誤最低理賠條件的旅客, 將從保險公司獲得補償。

隨著航延險的“粉絲”越來越多, 在快速增長的航延險業務背後, 為了達到“開源節流”等目的,

部分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做文章, 比如, 有的產品延長起賠時間抬高賠付門檻, 有的將延誤指定為到達延誤, 通過這些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航延險的賠付率。

除了這些賠付條件的限制, 目前還有不少航延險選擇縮小保障範圍, 通常的做法是將航班取消、備降、返航等責任列為免責條款。

從航延險產品設計的初衷來看, 是為了“解決航班延誤的痛點”, 但當航班延誤場景下最嚴重的情況發生時, 旅客反倒被保險公司拒賠, 航延險的保障功能也隨之大打折扣。

有專家指出, 從長遠來看, 剔除這部分責任是“捨本逐末”的短視行為, 不光不能根本解決賠付率的問題, 還造成了“同樣是延誤, 情況更嚴重的航班取消反倒不賠”的奇葩現象。

專家指出, 保險公司在航延險設計上可以有約定, 但這種特殊的設計, 必須要讓消費者在訂立合同中感受的到。 保險公司應當通過明確提示, 引起訂立合同的消費者的重視, 即明確知道這部分是不賠的。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在銷售產品中, 根據監管規定, 必須要把免責突出出來, 不光要說保什麼, 還要說不保什麼, 提醒消費者作出比較合理的消費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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