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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為啥要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舉辦2018年第二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 會上,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就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的三項重大措施作瞭解讀。

以下為解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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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項留抵退稅問題

對進項留抵, 國際上實行增值稅制度的國家, 一般是從本國實際出發, 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有的不予退還, 結轉到下一個納稅期繼續抵扣;有的是有條件地實施退稅, 比如留抵稅額要在一定的額度以上, 或者持續出現留抵超過一定的時間等等。 考慮到全面實行留抵退稅會影響中央和地方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 還存在較大的騙取退稅風險, 從1994年增值稅稅制改革以來, 我國採取了以結轉下期抵扣為主的處理方式。 近幾年, 結合國家產業政策,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在重大積體電路專案等少量行業開展了留抵退稅的嘗試。

此次改革, 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的範圍非常明確, 即國家重點鼓勵的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內, 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以及電網企業納入留抵退稅試點範圍, 對其在一定時期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一次性予以退還, 以減輕這些企業資金壓力, 支持企業擴大投資, 實現技術裝備升級。

此項政策國務院已經批准, 目前我們正會同財政部抓緊研究具體的落地辦法, 一方面為企業減負, 另一方面也是為今後完善稅制、建立制度化的留抵退稅機制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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