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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日前, 安吉縣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4起基層黨員幹部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鄣吳鎮民樂村原黨支部書記郭建華挪用資金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15年2月, 郭建華未經村班子集體商議, 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集體資金15.9萬元給他人使用;2015年9月未經村班子集體同意, 擅自支付9萬元集體資金給他人。 以上資金分別歷時2年2個月和2年4個月歸還民樂村帳戶。 2018年3月9日, 郭建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縣衛計局高禹衛生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陳方失職問題。 2011年, 原縣衛生局對全縣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養老金進行調整,

時任高禹衛生院院長陳方在審核相關材料過程中不正確履職, 把關不嚴, 將不符合條件的張某某列入補助人員名單上報, 致使張某某享受增發個人帳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71個月, 造成國家經濟損失8974.4元。 2017年12月15日, 陳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靈峰街道霞泉村原黨支部書記應明福在社會保障分配事項中優親厚友問題。 2016年6月, 應明福在未經村兩委班子集體商議及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下, 利用職務便利在社會保障分配事項中優親厚友, 違規將本村失地農民保險名額直接分配給其親屬, 明顯有失公平, 違反群眾紀律。 2017年11月27日, 應明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天子湖鎮裡溝村黨支部書記張鬥志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 張鬥志未經村班子集體商量, 先後7次將村屬裡溝糧食專業合作社資金共計49.5萬元出借給其本人和他人使用, 將本應由村集體支付的相關費用在村屬糧食專業合作社開支, 共計人民幣34796元, 違反財經紀律。 2017年9月26日, 張鬥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湖州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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