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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女婿要離婚,父親持借條追索婚房購置款被駁回

揚子晚報網4月27日訊7年前, 鄔大爺花費近300萬元為女兒、女婿購置別墅作為婚房, 之後小倆口感情不和鬧離婚, 鄔大爺遂拿著五張借條到法院起訴女兒、女婿, 稱當時買房的錢是借款, 現在要求還錢。 近日,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借貸關係不成立,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女兒面對百萬欠款毫無異議, 法院調查有隱情

鄔大爺經營著一家家族企業, 2006年, 他的女兒鄔小妹與同在企業工作的徐小弟相識相戀, 隨後登記結婚。 2011年, 鄔大爺出資為夫妻倆購置別墅, 包括裝修等, 前前後後花費了近300萬元,

房子登記在夫妻倆名下。 到了2016年, 鄔大爺卻一紙訴狀把鄔小妹和徐小弟告上法院, 稱當時的購房款是女兒、女婿向他借的錢, 之後一直以經濟困難為由不願意歸還, 並向法院出具了五張借條。 而所謂“不願還款”的鄔小妹, 對這些借條的真實性毫無異議。

經法院調查, 五張借條中有四張都是在2014年2月3日這一天補充簽署的, 且借條上只有鄔小妹的簽名, 並沒有徐小弟的簽名。 後發現, 因涉及相關財產分割事宜, 鄔小妹與徐小弟的離婚訴訟也在法院審理當中。

女婿稱正在分割夫妻財產, 借貸關係不真實

據徐小弟在庭審時陳述, 鄔大爺出具的借條, 他不但沒有簽字, 而且從頭到尾一無所知, “結婚後, 出於為我們改善生活, 老丈人出錢買了別墅。

到了2014年的時候, 我和妻子的關係緊張, 那時我們開始分居, 才有了這一出事情。 ”他認為, 原告主張的借款關係並不存在, 本案產生的實質原因是涉及兩被告之間因為離婚, 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被認定為贈予,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 鄔大爺出資購房時與兩被告並無借貸合意。 2011年至2014年期間, 原告在為案涉房屋出資時, 未與被告約定該出資系借款, 事後與被告鄔小妹單方辦理借款手續的原因是2014年初兩被告感情發生矛盾, 原告看其感情不好就提出房子的事情要立下字據。 該補辦借款手續的行為亦未征得被告徐小弟同意, 原告與兩被告之間關於案涉款項的出資不符合借款合同的定義,

雙方之間並未形成民間借貸關係。

“本案中, 原告與兩被告之間具有特殊身份關係, 且補簽借款材料系在兩被告之間夫妻關係不和時形成, 未經被告徐小弟同意。 ”承辦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一庭法官趙建榮指出, 考慮到社會風俗習慣以及現有證據, 法院難以採信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 因原告主張借貸關係證據不足, 故對於原告主張要求兩被告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予是實踐性合同, 一經交付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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