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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辦證為名行騙43萬元獲刑8年9個月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通訊員報導:以能辦到金礦的探礦許可證為由, 騙取他人43萬元用於賭博等。 近日, 新余市渝水區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 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9個月, 並處罰金5萬元, 並追繳其所得贓款43萬元歸還給被害人。

2012年5月, 李某邀請廖某到井岡山市開採位於該市的一處金礦, 後廖某與劉某、廖某共同商議決定合作開採。 李某為騙取廖紹某、劉某、廖某的信任, 謊稱自己有能力疏通關係辦到金礦的探礦許可證, 以此要求廖某、劉某、廖某支付辦證費用。 廖某、劉某、廖某信以為真, 遂委託李某辦理探礦許可證。

2012年6月, 劉某按李某的要求, 向其帳戶匯款40萬元。 2012年8, 李某又以辦理探礦證差錢為由, 要求廖某等人再匯款3萬元到其帳戶。 李某收到上述錢款後, 並沒有用於辦理探礦許可證, 而是將錢款全部用於賭博、還債及個人揮霍。

2017年4月, 新餘市公安機關接收了澳門遣返的李某。

另查明, 李某在騙取廖某、劉某、廖某錢款前, 曾於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期間, 向多人借款54萬元均未歸還, 有關部門也並未設置該金礦的探礦權。

法院審理後認為, 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 騙得他人錢款共計43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 構成詐騙罪, 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年9個月, 並處罰金5萬元, 並追繳其所得贓款43萬元歸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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