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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幹部私分工程結餘款21余萬元被判刑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通訊員報導:新余市渝水區某村委黨支部書記黃某、村委主任肖某和村委會計盧某, 私分頤養之家、一事一議和移民工程等款, 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 緩刑2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同時追繳3人所得贓款21.72萬元。

2014年至2016年間, 黃某、肖某、盧某分別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主任、會計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在建設頤養之家、一事一議和移民等工程項目中, 侵吞公款21.72萬元, 每人分得7.24萬元。 其中:2014年, 該村委一村道路面硬化工程, 完工後結餘4.5萬元, 3人將結餘款進行私分, 每人分得1.5萬元;2015年上半年, 該村委建設頤養之家,

政府下撥資金, 工程完工後結餘12.72萬元, 3人該款私分, 每人分得4.24萬元;2016年, 該村委某村廁所、路面硬化及某村路面一事一議工程, 完工後結餘4.5萬元, 3將此款私分, 每人分得1.5萬元。

案發後, 黃某、肖某分別主動到辦案機關投案, 盧某主動到有關部門接受調查, 且3人都退回了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 黃某、肖某、盧某利用擔任村幹部的職務之便, 貪污公款21.72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分別判處黃某、肖某、盧某有期徒刑1年, 緩刑2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同時追繳3人所得贓款2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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