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少70後、80後還在想盡辦法脫單時, 有部分90後的婚姻已經告急了, 湧現了離婚潮。 比如蜜月沒度完要離婚, 奉子成婚未生娃吵離婚……只是, 婚姻不是兒戲, 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看看2018婚姻法新規, 就算你有100個理由要離婚, 但有以下這些情況, 想離婚沒門!
情況一:六個月內曾起訴過離婚的。 第一次起訴離婚, 法院沒有准許離婚的, 如果再次起訴不能在第一次起訴後的六個月內, 否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想離婚, 也要耐心等, 不過與其耐心等離婚時間, 不如試著平心靜氣的與愛的人好好相處, 看能不能修復婚姻。
情況二:女方孕期, 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新婚姻法為了保障婦女的權益, 規定女方在孕期中, 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情況三:軍婚。 大家都知道軍人這個職業的特殊性, 因為常年在外, 不僅有危險性,
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別說要離婚, 更會有牢獄之災。
1、重婚。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2、婚內家暴。 不要以為社會在文明進步, 家暴就不再有, 其實在一些偏遠農村還是常有發生的。 為了家庭穩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 根據刑法, 情節惡劣的, 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 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婚內惡意轉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 婚內轉移, 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一經發現,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同騙取法院判決, 偽造證據,
2018婚姻法新規對分居起訴離婚, 也要有這4個條件。
條件一:一定要是“感情破裂”導致的分家, 並無其他。
條件二:有依據來證明分家超過2年。
條件三:分家有一定要持續滿2年。
條件四:分家一定要是互不履行夫妻責任。
在90後的離婚大軍裡, 閃婚閃離的導火索多為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