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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悍匪張君,臨刑前5分鐘,最後遺言對女兒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張君被捕後, 驚歎員警竟然連給他開槍自殺的機會都沒有留, 的確, 真個抓捕過程中只有用了不到3分鐘, 可以說是以迅雷不掩耳之勢, 將其抓捕歸案的, 因為對於這樣的悍匪, 員警憋了足足6年之久, 才將其繩之以法。 如此狡詐詭秘的悍匪, 是什麼造成他如此倡狂呢?

這和他的出身有很大關係 , 因為張君從小家庭貧困異常, 上學期間屢屢遭人白眼, 造成張君從小心理失衡, 仇視社會, 反叛心理明顯, 這也就不難理解張君為何屢屢挑釁員警的原因。

其實張君犯罪不是他一個人, 而是一個團夥, 只是這個團夥是以張君為首, 張君為了打造一個具有很強的“組織”, 他要求團夥成員必須忠誠, 更重要的是團夥成員必須無條件聽從“組織”指揮, 而這個“組織”就是張君個人, 同時他還要求每個成員要納 “投名狀”, 也就是說每個成員都要手上沾血, 目的就是要每個團夥成員都無“回頭路”,

也是防止有人洗手不幹, 到員警那裡舉報, 意思是你本身殺人了還怎麼去舉報呢, 而且他張君還定期和不定期對成員進行集體“技能”訓練, 包括射擊甚至狙擊射擊, 10公里負重越野等體能訓練, 潛水等項目的訓練。

張君在管理他的這個團夥中,

極為嚴格, 他嚴謹團夥成員之間說話嚴禁使用方言, 必須操普通話, 每次行動團夥成員都必須無條件聽從指揮, 作案前統一發放槍支, 作案後槍支統一回收上交張君, 甚至還要求團夥成員之間不允許說話, 因為很多團夥成員直到臨死都不知道互相真是的姓名, 更不知道張君的真實姓名。

張君被捕後, 提出和檢察官談談, 一見面, 張君就要給檢察官跪下磕頭, 隨即被檢察官制止, 交談中他臉上顯然露出了一個正常人情緒, 眼睛裡顯然有了些許的悔恨, 並對檢察官說, 把我的判決書寄給兒子, 讓他們不要怨恨政府, 我是想讓他們知道我的罪孽, 政府殺我理所當然。

臨刑前, 刑警交代還有5分鐘可以允許他留下遺言, 法警等人群圍住了張君, 問他還有什麼話要說。 張君似乎突然意識到自己的生命只有300秒了, 他請求:轉告我的兒女, 長大後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 千萬要轉告給他們……, 並給女兒留話:希望你長大後, 找個好男朋友, 找個守法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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