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被捕後, 驚歎員警竟然連給他開槍自殺的機會都沒有留, 的確, 真個抓捕過程中只有用了不到3分鐘, 可以說是以迅雷不掩耳之勢, 將其抓捕歸案的, 因為對於這樣的悍匪, 員警憋了足足6年之久, 才將其繩之以法。 如此狡詐詭秘的悍匪, 是什麼造成他如此倡狂呢?
這和他的出身有很大關係 , 因為張君從小家庭貧困異常, 上學期間屢屢遭人白眼, 造成張君從小心理失衡, 仇視社會, 反叛心理明顯, 這也就不難理解張君為何屢屢挑釁員警的原因。
其實張君犯罪不是他一個人, 而是一個團夥, 只是這個團夥是以張君為首, 張君為了打造一個具有很強的“組織”, 他要求團夥成員必須忠誠, 更重要的是團夥成員必須無條件聽從“組織”指揮, 而這個“組織”就是張君個人, 同時他還要求每個成員要納 “投名狀”, 也就是說每個成員都要手上沾血, 目的就是要每個團夥成員都無“回頭路”,
張君在管理他的這個團夥中,
張君被捕後, 提出和檢察官談談, 一見面, 張君就要給檢察官跪下磕頭, 隨即被檢察官制止, 交談中他臉上顯然露出了一個正常人情緒, 眼睛裡顯然有了些許的悔恨, 並對檢察官說, 把我的判決書寄給兒子, 讓他們不要怨恨政府, 我是想讓他們知道我的罪孽, 政府殺我理所當然。
臨刑前, 刑警交代還有5分鐘可以允許他留下遺言, 法警等人群圍住了張君, 問他還有什麼話要說。 張君似乎突然意識到自己的生命只有300秒了, 他請求:轉告我的兒女, 長大後千萬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 千萬要轉告給他們……, 並給女兒留話:希望你長大後, 找個好男朋友, 找個守法的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