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王同學是高一學生, 她說班主任曾找她談話, “讓我說出不買的理由。 ”
平心而論, 教師“推銷”線上學習軟體, 或有良苦用心——就筆者目之所及,
不管收沒收回扣, 我們都需要追問:是誰讓軟體銷售方進校園的?在商言商, 銷售方進校園不是做慈善的, 也不會賠本賺吆喝, 賣軟體是他們最直接的利益企圖。 問題是, 學校不是賣場, 為何讓他們想進就進, 想出就出?學生本應專注學習, 為何讓他們犧牲學習時間充當企業的“目標客戶”?
一些學校似乎正在淪為賣場。 有推銷書本的, 有推銷“思想”的, 也有推銷商品的。 所謂推銷書本, 就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三流乃至末流作家,
稍加梳理可發現此類行為有三大特點, 一是推銷商打出的旗號都很正派, 起碼看起來很主流, 很高大上;二是推銷商善於蠱惑人, 特別對那些辨識能力不高且急於渴望學生考高分的校領導很有效果;三是往往賺個盆滿缽溢, 爛攤子卻讓學校收拾,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學校不得推銷商品, 校外之人更不得推銷。 賺學生的錢, 大發黑心財, 這樣的商家是無良的, 為無良商人大開方便之門, 這樣的管理者也是失職的。 學校就是學校, 為學生負責就不能把學校變為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