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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制度試點地區超七成案件有陪審員參審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丁小溪、陳晨)自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5年啟動以來,試點地區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民事案件178749件,行政案件11846件,占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77.4%。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2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3年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時透露的資訊。 報告指出,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範圍,設置參審案件數上限,嘗試適用大合議庭審理模式,探索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細化參審工作流程,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

試點以來,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五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50個試點地區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 其中,基層群眾7953人,占57.88%;高中學歷4894人,占35.62%,高中以下學歷653人,占4.75%。 報告表示,最高法將制定相關規定,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式、評議規則等問題作出細化。 同時,會同司法部,按照分層培訓、全員培訓原則,結合陪審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對人民陪審員和法官開展專題培訓,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增強法官指導人民陪審員有效參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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