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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二審:誰能當 怎麼選 如何審?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 題:誰能當?怎麼選?如何審?--聚焦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二審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羅沙、白陽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促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捍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徑。 人民陪審員怎樣選出?如何避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如何減少陪審員的後顧之憂?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人民陪審員法草案,在充分體現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成果和經驗的同時,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作出明確回應。 誰能當?怎麼選? 2017年夏天,陝西省渭南市人民陪審員許浩峰第一次參加庭審,他向被告人發問:“你說這些話,有沒有被刑訊逼供過?” 渭南市婦幼保健院工作人員許浩峰是我國啟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後,通過隨機抽選方式成為一名人民陪審員的。

與他一同被選任的,還有退休職工、農民、企業財會人員等。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4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地區陪審員總數已超過1.3萬人,其中基層群眾占比近六成。 擴大選任範圍,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草案,陪審員主要是隨機抽選產生。 同時,為了滿足審判活動需要,也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但人數不得超過名額數五分之一。 “隨機抽選的陪審員占大多數,這是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民主性和廣泛性的一種體現。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程琥表示,允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可以減少符合條件又有意願的公民沒有機會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況,也是對人民群眾民主權利的保障。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草案將人民陪審員的學歷要求規定為“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要求為年滿28周歲。 此外,根據草案,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監察委、公檢法工作人員以及律師、公證員、仲裁員等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有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與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負責,建立司法行政機關牽頭推薦、人大常委會任命、法院使用的選任工作機制。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廖永安表示,這樣有助於實現人民陪審員選任和使用主體的分離,建立起各部門之間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讓人民陪審員更好依法履職。 審什麼?如何審? 2016年,西安市雁塔法院開庭審理有關計程車司機狀告計程車公司物權確認糾紛案件,張居仁等6名人民陪審員與3名法官一同組成大合議庭共同審理。 “我們在陪審員獨立評議環節進行討論,拿出意見,再同法官在合議庭合議,最終意見被法官採納。
”張居仁說。 “人民陪審”,關鍵在“審”。 陪審員是不是“陪襯員”,就看說話管不管用。 人民陪審員法草案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草案同時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廖永安認為,草案將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的情形分為三人合議庭與七人合議庭兩種,這一界定有利於解決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瞭解社情民意、長於事實認定的優勢,提升其參審質效,捍衛司法公正。
與草案一審稿相比,二審稿進一步擴大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審,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同時,二審稿還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中增加了“案情複雜,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情形。 “死刑適用事關重大,相關案件廣受社會關注。 人民陪審員參審此類案件,有助於將社會公眾的傳統道德情感與專業的法律精神相融合,搭建社會公眾監督與專業法律適用的媒介和橋樑。 使裁判結果契合民心民意,更接地氣,更易於讓社會公眾接受和認可,更利於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程琥說。 “參審範圍的擴大,也對人民陪審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張居仁認為,人民陪審員大多並未受過法律專業教育,在事實認定、法律關係判斷、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天然不足。建議加大對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力度,探索建立專業領域的專家型陪審員隊伍,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 “後顧之憂”如何解? 一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的法官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正常的案件審理流程,人民陪審員至少需要在閱卷、開庭、合議、宣判等環節來法院4次,這還不算參與庭外調解和調查的時間。在該地區,人民陪審員中在職職工占73%,難免因陪審影響本職工作而受到來自單位的壓力。 補貼保障、人身安全、個人資訊……要讓人民陪審員安心履職、放心審案,必須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草案,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也由人民法院按規定補助。 草案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人民群眾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不斷增強,絕大多數人都能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但恐嚇威脅法官、陪審員的情況也偶有發生。草案的相關規定將極大打消陪審員履職時的顧慮,提升陪審員履職的積極性。”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法官趙毅說。 程琥認為,在人民陪審員法中明確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是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同權的一種體現。“除了法律的剛性保障,還要通過運用人民陪審員參審資訊系統等資訊化手段,儘量避免陪審工作與本職工作衝突。還要提升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意識,營造‘參審光榮、萬眾支持’的社會氛圍。”(參與采寫:陳晨)

”程琥說。 “參審範圍的擴大,也對人民陪審員提出了更高要求。”張居仁認為,人民陪審員大多並未受過法律專業教育,在事實認定、法律關係判斷、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天然不足。建議加大對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力度,探索建立專業領域的專家型陪審員隊伍,進一步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 “後顧之憂”如何解? 一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的法官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正常的案件審理流程,人民陪審員至少需要在閱卷、開庭、合議、宣判等環節來法院4次,這還不算參與庭外調解和調查的時間。在該地區,人民陪審員中在職職工占73%,難免因陪審影響本職工作而受到來自單位的壓力。 補貼保障、人身安全、個人資訊……要讓人民陪審員安心履職、放心審案,必須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草案,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也由人民法院按規定補助。 草案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人民群眾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不斷增強,絕大多數人都能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但恐嚇威脅法官、陪審員的情況也偶有發生。草案的相關規定將極大打消陪審員履職時的顧慮,提升陪審員履職的積極性。”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法官趙毅說。 程琥認為,在人民陪審員法中明確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是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同權的一種體現。“除了法律的剛性保障,還要通過運用人民陪審員參審資訊系統等資訊化手段,儘量避免陪審工作與本職工作衝突。還要提升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意識,營造‘參審光榮、萬眾支持’的社會氛圍。”(參與采寫: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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