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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納入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羅沙、丁小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開始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二審稿,社會影響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納入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 據介紹,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和學者建議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為此,草案二審稿規定,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審,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同時,草案二審稿還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中增加了“案情複雜,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方面,草案二審稿規定將選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負責。 同時,草案二審稿對不能、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範圍和情形作了進一步明確,增加規定公證員、仲裁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並將“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等加入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情形。 草案二審稿同時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 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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