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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激勵創新的基本手段, 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 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 事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事關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繁榮。

去年以來, 福建法院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牢固樹立“四個意識”, 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 積極踐行新發展理念, 大力加強和創新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 不斷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 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 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 努力優化我省科技創新法治環境, 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職能作用, 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務大局,

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

福建法院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認真貫徹落實“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智慧財產權司法政策, 堅持“常規案件快速審、疑難案件精心審”, 通過疑難、複雜案件的精細化審理, 積極應對新領域、新類型法律問題, 通過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面廣、影響力大案件的裁判, 回應社會關切, 發揮司法的治理與引領功能。 2017年,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9256件, 辦結8640件, 比2016年分別上升73.14%和90.06%。 我們從全省法院2017年審結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精選了10件新型、複雜、疑難, 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 將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向社會公佈。

在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中, 各級法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需求, 精准發力, 定向施策, 遵循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認定機制, 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給權利人提供充分司法救濟, 著力破解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 降低維權成本, 使侵權人付出足夠侵權代價, 努力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法律氛圍。 依法、審慎、公正審理好逐年增多的涉外糾紛案件, 維護好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在智慧財產權刑事審判中, 堅持“突出重點、區別對待、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威懾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 依法嚴懲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涉民生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 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 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

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切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維護健康有序的經濟社會秩序。

在智慧財產權行政審判中, 妥善處理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之間的關係, 依法支持行政執法行為, 注重審查行政執法程式、標準, 確保司法裁判標準與行政執法標準的統一, 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行為規範化和法治化。 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交流, 促進司法與行政水準的互動、提升。

二、開拓創新, 深入挖掘審判體制機制改革潛在動能

一是設立福州智慧財產權法庭。 全力以赴做好福州智慧財產權法庭設立的調研、報批工作, 2017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智慧財產權專門審判機構並跨區域集中管轄全省技術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9月28日, 福州智慧財產權法庭掛牌成立正式運行。 福州智慧財產權法庭的成立將進一步優化科技創新法治環境, 推動企業科技創新, 為實現福建智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將進一步推動閩台深度融合發展, 打造閩台創新合作高地。 有關詳細情況, 等會福州中院的同志還會進一步介紹。

二是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 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是指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由智慧財產權庭審理。 推進“三合一”審判機制, 有利於統一司法標準, 提高審判品質, 優化審判資源配置, 提高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和綜合效能, 實現智慧財產權的全方位救濟。 全面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要求,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向縱深發展。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優化調整中、基層法院“三合一”案件管轄權佈局。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名稱、機構及人員作出調整和優化,配足、配強刑事審判人員。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建立完善與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的資訊共用和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建立高效科學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三是優化案件管轄佈局。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佈局的科學化、合理化,推進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均衡發展。福建目前已經形成較為合理的,在層級上包括高、中、基層三級法院,在地域上覆蓋沿海、山區及自貿區,在城市規模上涵蓋省會、經濟特區、特色產業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佈局,管轄佈局得到進一步優化。結合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工作特點,進一步整合管轄佈局,對創新能力較強、智慧財產權糾紛數量較多,司法保障創新驅動需求較強的地區,爭取成熟一個,報批一個。

四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緊密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特點和規律,加強與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專業調解組織等的協調配合,找准功能定位,著力優化延伸,發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創新糾紛解決方式,動員和發揮社會各界力量,打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多元化立體平臺,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協助訴訟調解工作,邀請商會、行業協會和行政執法部門參與送達和協調工作,有效化解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

三、司法引領,努力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價值目標

一是以更嚴格要求打造智慧財產權司法為民專業隊伍。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牢牢把握“五個過硬”要求,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思想政治、業務能力、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核心意識。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庭審判能力建設,提高專利案件審理水準。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研究探討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類型法律問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服務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且具有國際視野的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

二是以更明確態度樹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價值導向。堅持智慧財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以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對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依法審理好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對反不正當競爭法未作特別規定,確屬違反誠信原則、商業道德,造成損害的行為,適用原則規定予以規制;嚴格適用商標法,遏制惡意搶注和“傍名牌”“搭便車”等非誠信行為,加大對知名品牌、老字型大小的保護;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新材料、新能源、互聯網新興產業等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三是以更有力措施拓展智慧財產權司法公開廣度深度。精心籌畫“4·26”世界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召開新聞發佈會,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發佈上一年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充分展示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成效和司法保護成果。全面落實庭審公開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高校學生旁聽庭審,開放媒體記者全程報導。借力“互聯網+審判”,對社會關注度高、法律適用典型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影響力。規範裁判文書上網、電子檔案錄入工作。建章立制,做到生效即上網,確保文書公開的時效性。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深入基層街道、社區和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宣傳,深入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實務講座,在新聞媒體開闢“以案釋法”專欄,定期回訪企業,深入瞭解企業品牌建設狀況和維權需求,找准智慧財產權審判保障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切入點,營造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濃厚氛圍。

創新創業創造是引領發展的重要動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人民法院重要職責。2018年將迎來改革開放40周年,是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面對新起點、新征程、新使命,福建法院將持續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依法忠實履行司法職責使命,大力加強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上新水準,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於在全國法院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要求,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向縱深發展。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優化調整中、基層法院“三合一”案件管轄權佈局。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庭的名稱、機構及人員作出調整和優化,配足、配強刑事審判人員。建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協調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建立完善與智慧財產權行政機關的資訊共用和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建立高效科學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三是優化案件管轄佈局。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佈局的科學化、合理化,推進全省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均衡發展。福建目前已經形成較為合理的,在層級上包括高、中、基層三級法院,在地域上覆蓋沿海、山區及自貿區,在城市規模上涵蓋省會、經濟特區、特色產業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佈局,管轄佈局得到進一步優化。結合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工作特點,進一步整合管轄佈局,對創新能力較強、智慧財產權糾紛數量較多,司法保障創新驅動需求較強的地區,爭取成熟一個,報批一個。

四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緊密結合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特點和規律,加強與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專業調解組織等的協調配合,找准功能定位,著力優化延伸,發揮司法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創新糾紛解決方式,動員和發揮社會各界力量,打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多元化立體平臺,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協助訴訟調解工作,邀請商會、行業協會和行政執法部門參與送達和協調工作,有效化解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

三、司法引領,努力實現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價值目標

一是以更嚴格要求打造智慧財產權司法為民專業隊伍。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牢牢把握“五個過硬”要求,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思想政治、業務能力、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核心意識。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素養和專業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庭審判能力建設,提高專利案件審理水準。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調研,研究探討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類型法律問題。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服務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術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且具有國際視野的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

二是以更明確態度樹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價值導向。堅持智慧財產權創造價值、權利人理應享有利益回報的價值導向,以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對具有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由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有效遏制和威懾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依法審理好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對反不正當競爭法未作特別規定,確屬違反誠信原則、商業道德,造成損害的行為,適用原則規定予以規制;嚴格適用商標法,遏制惡意搶注和“傍名牌”“搭便車”等非誠信行為,加大對知名品牌、老字型大小的保護;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新材料、新能源、互聯網新興產業等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三是以更有力措施拓展智慧財產權司法公開廣度深度。精心籌畫“4·26”世界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召開新聞發佈會,開展公眾開放日活動,發佈上一年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充分展示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成效和司法保護成果。全面落實庭審公開制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高校學生旁聽庭審,開放媒體記者全程報導。借力“互聯網+審判”,對社會關注度高、法律適用典型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影響力。規範裁判文書上網、電子檔案錄入工作。建章立制,做到生效即上網,確保文書公開的時效性。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深入基層街道、社區和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宣傳,深入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實務講座,在新聞媒體開闢“以案釋法”專欄,定期回訪企業,深入瞭解企業品牌建設狀況和維權需求,找准智慧財產權審判保障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切入點,營造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濃厚氛圍。

創新創業創造是引領發展的重要動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人民法院重要職責。2018年將迎來改革開放40周年,是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面對新起點、新征程、新使命,福建法院將持續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依法忠實履行司法職責使命,大力加強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上新水準,為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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