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縣啟動了生育津貼補發工作。 根據上級檔精神,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企業女職工按規定可補發最多30天獎勵假生育津貼。
該政策一出臺
媽媽們坐不住嘍
腦子裡一堆疑問:
補發有什麼條件
補發標準如何算
換單位了怎麼補發
……
縣人社局有關部門負責人
為大家答疑解惑
問題1:現在社保中斷了還可以辦理嗎?
解答:可以辦理。 只要當時產假休滿後, 生育險有多參保一個月的都可以辦理補發30天生育津貼, 多參保沒到30天的則按多參保的天數計發生育津貼。 如果產假沒休滿就中斷社保, 則沒有補發。 (例:2016年5月1日順產, 9月中斷社保, 那該女職工生育險在保的時間為5、6、7、8四個月共計123天, 減去之前報銷的98天, 還可以補發25天的生育津貼。 )
問題2:辦理時間和所需材料?
解答:1、辦理日期:5月起可以辦理, 每月辦理時間1-15號(法定節假日除外)。
2、所需材料:(1)生育女職工身份證影本;(2)嬰兒出生證明影本;(3)填寫《生育待遇申請表》(表格可登錄寧海人社局官網到資料下載一欄下載列印), 表格須女職工本人簽字並蓋原生育結算單位公章, 其中“聯繫電話”寫上手機號。
問題3:原單位登出了, 去哪裡蓋公章?
解答:對於無法蓋到原單位公章的這部分女職工, 先不予辦理, 可以留下聯繫電話, 等通知。
問題4:事業編制可以補發嗎?
解答:生育津貼補發只針對在繳生育險的企業女職工。 事業、公務員編制沒有補發。
問題5:大概可以補多少錢?
解答:按照女職工生育前十個月(包括生育當月)全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來計算(報銷平臺系統自動結算)。
問題6:2016年1月1日生育的, 可以補領生育津貼嗎?
解答:可以, 日期包括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5月31日。
問題7:到哪裡辦理?
解答:寧海縣桃源街道氣象北路778號寧海國際會展中心北樓1樓7號視窗。
如市民還有其他疑問, 可撥打65582650諮詢。
此外, 縣人社局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女職工, 由於生育津貼補發沒有設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