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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警方提醒:未獲警方交通安保審批,不得舉辦大型公眾性活動

江夏報全媒體消息今年五一小長假期間, 我區先後有三個大型公眾性活動因存在安全隱患, 未獲得警方的交通安保審批而被叫停。 五裡界花博園的廣西玉林藝橋展覽服務有限公司擬舉辦的“恐龍卡通展”、鄭店凡華農業園擬舉辦的“熱氣球風車油傘嘉年華”、廟山羅馬春天奧特萊斯擬舉辦的“蝴蝶狂歡節”或未履行交通安保審批手續, 或場地不具備舉辦大型公眾性活動條件, 先後被警方叫停。

舉辦大型公眾性、群眾性活動, 必須將安全放在首位, 不可任性, 不能說辦就辦。 2007年, 國務院發佈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此有明確規定:

網信部門將嚴格加強對轄區內互聯網資訊發佈平臺發佈此類資訊的管理, 嚴禁擅自發佈未經審批的大型活動資訊, 對違反規定的平臺, 在提出整改的基礎上, 將予以相應的處理, 情節嚴重的, 將按照互聯網資訊管理規定予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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