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鄒平縣檢察院的有力監督下, 通過連續懷孕惡意逃避刑罰執行的暫予監外執行人員劉某某被收監執行。
2015年12月14日, 時年35歲的鄒平籍婦女劉某某, 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二審被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刑期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 因當時其已懷孕而被惠民縣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收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後, 鄒平縣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經審查, 將劉某某列為監外執行重點監督對象, 對其判決前及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連續懷孕行為進行了長達數月細緻艱苦的調查走訪,
綜合上述事實, 鄒平縣檢察院認為, 劉某某為逃避刑罰處罰, 生育後又連續懷孕, 不僅違犯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相關規定, 且行為惡劣, 給監管工作帶來嚴重影響。 2017年12月22日, 該院執檢幹警對劉某某進行了談話教育, 在大量事實面前, 劉某某承認了錯誤, 對其行為的自身危害性和社會危害性有了清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