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斌(男)與阿蘭(女)通過男方親戚介紹認識, 兩人在相戀一年後領證結婚, 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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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婚後不久兩人之間因為性格方面的差異導致爭吵不斷,
阿斌在這期間認識了一位元女孩阿密, 在他的花言巧語的誘騙下, 兩人正式同居在一起, 阿密並不知道阿斌已經結過婚。
半年後, 阿嶽懷上了阿斌的孩子, 這時候她要求與阿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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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十分無奈, 再思考很久之後, 他回來找到阿蘭, 表示商議離婚。
可誰知阿蘭根本不買阿斌的賬, 並且表示自己知道阿斌在外面幹的事情, 自己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爭取到屬於自己的權益。
隨即, 阿蘭就收集好證據上法院把阿斌給告了, 理由自然是重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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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這種行為屬於事實重婚, 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阿斌因重婚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 與阿蘭的婚姻關係解除, 財產大部分歸阿蘭。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