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楊學棟 文/圖
面對帳戶裡突然多出的近500萬元鉅款, 心動又激動的你是據為己有呢, 還是主動物歸原主呢?4月27日,
事件:帳戶裡多出479萬元鉅款
4月27日上午10點, 漯河市青年志願者協會會長、郾城區特殊教育學校校長邱新會正在組織全市200多名青年志願者, 在紅楓廣場參加市委宣傳部舉辦的“搜索中國真能量、點贊河南新氣象”活動, 突然接到好友小何的電話, 對方十萬火急地要求見到他。
面對小何如此急切, 邱新會忙問出了什麼事兒。 小何說, 他4月19日誤把公司的4799295元鉅款轉帳到了邱新會所在的“漯河市郾城區特殊教育學校”的帳戶上, 前幾天沒有發現這個失誤, 有業務往來的單位說一直都沒有收到錢時他還挺生氣, 今天才發現真的把錢轉錯了, 一時嚇得魂飛魄散, 一查發現是誤存到邱新會學校的帳戶上了,
邱新會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我和小何是10多年的好朋友, 剛開始以為他跟我開玩笑呢, 我還有一點生氣, 看他再三強調沒開玩笑是真的, 我才意識到他不是在鬧著玩的。 ”
因為學校公存帳戶平日業務不多, 沒有開通銀行的短信提醒, 邱新會並不知道自己突然間多了這麼多錢。 聽著小何急切的語氣, 邱新會立即就結束了在外面的活動, 告訴小何趕快到銀行一起辦理轉帳手續。
結局:鉅款完璧歸趙
兩個人很快相約來到銀行, 並向銀行工作人員詳細說明了情況, 銀行立即給他們辦理了轉帳手續, 由於銀行一次轉帳不能超過100萬, 共計辦理了5筆, 才把4799295元鉅款完璧歸趙。
據瞭解, 小何所在的單位和漯河市郾城區特殊教育學校以前曾經有過業務往來, 小何在轉帳時忘記切換被轉帳單位才導致了此次烏龍事件的發生。
說“法”:牽涉到幾個法律問題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范前位對此點評說, 從法律角度來看, 這件事涉及民事及刑事兩個方面的問題。
民事方面, 學校誤收鉅款屬於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 不當得利獲利者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雙方處理的就非常好。
從刑事角度來看, 如果不當得利的獲利者,
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王莎律師對此點評道, 小何的行為在表現形式上和挪用公款、挪用資金是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借給他人使用), 進行非法活動的, 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資金罪, 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河南商報編輯 張曙輝 戴晨曦)
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河南商報編輯 張曙輝 戴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