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設地下錢莊 非法買賣外匯3.6億美元 父子三人同獲刑
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檢察白皮書披露12個典型案例
泉州網4月27日訊 打擊涉金融犯罪, 維護金融市場、金融秩序穩定, 泉州檢察機關大有作為。 昨日, 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 公佈了《2017年度泉州市金融檢察白皮書》, 披露了12個典型案例。 泉州晚報記者選取其中兩個典型案例, 希望引起讀者的重視, 進一步增強知法守法的意識。
(黃暉 繪)
父子開設地下錢莊 非法買賣外匯
外匯是不能隨意買賣的, 更不能以此做賺錢的門道, 吳某春父子三人就因為這犯了非法經營罪。
據悉, 2004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間, 吳某春為非法牟利, 設立經營場所, 通過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方式, 向嚴某、高某、關某等人收購外匯, 向高某某、郭某等人出售外匯。 其間, 吳某春自2012年2月起雇傭其子吳某建負責網銀轉帳、收取人民幣等;自2014年3月起雇傭其子吳某勤負責向客戶收取外匯,
經法院審理, 吳某春等三人因犯非法經營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六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並處人民幣11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金。
據悉, 此案是泉州地區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案件。
信貸員違法發放貸款 被騙上千萬元
有人申請貸款, 若銀行職工不認真審查, 導致嚴重後果出現, 也可能涉嫌犯罪。
2013年11月, 駱某某被聘為某銀行泉秀支行信貸員(綜合業務類客戶助理), 履行貸款發放一級審批職能。
2013年4月,林某被聘為某銀行刺桐支行大堂經理, 後又被聘為該支行信貸員(綜合業務類客戶助理),
林某、駱某某先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審理, 兩人的行為均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 各並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