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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男性因為鄰居之間的“關係”沒有處理好, 進了看守所。 這名男子因為鄰居經常發出噪音, 協商無果之下, 到鄰居家故意砸碎玻璃、打壞門鈴、弄破密碼鎖。 噪音問題是鄰居間發生的最常見也是最頭痛的糾紛之一, 很多人由於解決不了噪音問題經常大打出手甚至殺人放火。
雖然理論界建議讓大夥兒用法律方法去解決噪音問題, 但理論與實際相差甚遠, 讓人感覺法律只是一大堆放屁而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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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法
放屁一:層間噪音是違法行為
韓國“共同住宅管理法”第20條明確規定,
受害者要測試1個小時的噪音, 以直接衝擊噪音為例, 白天要超過57分貝, 晚上要超過52分貝。 而且要在測試的1個小時內, 要至少3次超過該分貝標準才算是“噪音”侵害。 要是沒有具體證據, 光用口頭陳述沒有用。 所以實際上, 報警能處理噪音問題的說法, 等於放屁。
放屁二:找物業公司
韓國“共同住宅管理法”第20條第2、3項規定, 公寓的物業公司作為公寓的管理主體, 當業主要求處理噪音問題時應當給予配合。 雖然理論說的非常美麗, 但由於物業公司沒有任何公權力, 就算去勸告鄰居不要發出噪音也不會聽進去。 所以, 讓物業去幫忙處理噪音問題?也是放屁。
放屁三:找韓國環境部解決問題
韓國環境部有個叫“層間噪音鄰居之間中心(층간소음 이웃사이센터)”的部門。 該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由專家給噪音糾紛雙方提供商談和仲裁服務。 還會免費的鑒定噪音, 可以幫受害人留下客觀的鑒定材料。 (商談電話為:1661-2642)雖然環境部的貼心服務很美麗, 但免費終究還是免費。 我以前也寫過以這種方式處理噪音問題的文章, 但實際體驗的讀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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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說句實在話, 現在真的沒有任何合法的方法能根治鄰居之間的噪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