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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赴美生子遭美贊臣開除 法院判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朝陽法院獲悉, 赴美生子孕婦被美贊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贊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一案已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孕婦赴美生子是個人選擇, 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一審判決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書、公司支付原告工資損失25萬餘元。

原告袁女士今年42歲, 於2015年3月入職美贊臣, 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15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袁女士稱其平均月工資2萬元, 包括18000的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津貼等。 2016年8月, 她赴美生子, 向公司履行了請假手續, 然而公司在同年9月21日單方面和她解除勞動合同。

袁女士提起訴訟, 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美贊臣公司認為, 袁女士未按醫囑在家全休靜養, 反而利用病假前往美國休斯頓, 不僅增加自身流產風險, 更是加重公司用工管理的成本, 與請假事由不符, 更有違公司批准假期的用意。 袁女士在赴美前已明知2016年8月14日之後的假期未獲公司批准, 公司已告知繼續申請病假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的法律後果, 其未到崗行為存在明顯的主觀過錯, 應屬曠工行為。 公司認為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

法院認為, 袁女士懷孕期間因身體狀況依照醫囑在家休養, 且向公司申請了病假。 袁女士提供的證明經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美國休士頓總領事館認證,

並經翻譯公司翻譯, 翻譯件中顯示美國當地醫生建議袁女士在預產期之前在家休息。 美贊臣公司無法證明此份《證明》內容虛假或偽造。 美贊臣公司未能證明醫囑虛假情況下以她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係, 應屬違法解除行為, 判決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美贊臣公司繼續履行與袁女士簽訂的勞動合同;美贊臣公司支付原告工資損失257273.04元。

本報記者 李婧

編輯:王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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