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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湖南財智道保代被罰25萬元

千龍網北京4月27日訊 近日, 湖南保監局發佈湘保監罰〔2018〕23號、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湖南財智道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檔顯示, 2016年, 湖南財智道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與267名在校大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書》, 約定由其提供實習崗位並發放實習津貼。 實際將造表發放的實習生工資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給公司時任辦公室主任潘某及時任出納康某某, 再由該二人支付給該公司實際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 金額共計413720元。

此外, 2016年1月, 該公司向國壽財險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期間為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

2017年8月, 繼續在國壽財險投保, 保險期間為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 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間未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且2016年、2017年投保的兩份一年期職業責任保險保單, 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累計賠償限額為100萬元, 低於監管規定要求的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一年期保單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湖南保監局認為, 湖南財智道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訂)第八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該規定相關條例, 決定對其罰款25萬元。 同時, 該公司總經理熊偉明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湖南保監局決定對其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合計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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