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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劉忠林案:老實人蒙冤28年50歲獲判無罪,人生才剛開始

封面新聞記者 薛維睿 攝影 任吉軍 吉林省東遼縣淩雲鄉採訪報導

28年了, 會民村沒怎麼變。

東北特有的黑土地上, 起伏著的依舊是他熟悉的翻土機轟隆聲, 每家每戶門口堆疊著的玉米棒子, 仿佛還是他離開前的樣子。 只是許多房子都翻蓋成磚房, 他自己那間還是泥房子, 爛了幾個窟窿立在黑土地上, 顯得格外孤零破落。

劉忠林家的老房子

兩年前刑滿釋放, 劉忠林回來過一次。 走在村裡的水泥路上, 不時有人認出他來, 那種目光讓他感覺焦灼。

現在他帶著吉林高院的再審判決回來, 覺得自己能挺直腰杆說話了。 對於他來說, 這像是某種肯定, 法律文書的白紙黑字, 終於肯承認他不是一個“壞人”。

雖然碰著熟人他仍羞於主動問好, 但當別人過來打招呼時, 他往往會多問一句, “改判的新聞你看見了沒?”

拿著等了二十多年的無罪判決, 殺人兇手仍然是橫亙在他心裡的創傷。

19歲少女之死

鄭殿榮是在1989年8月8日失蹤的。

那天對會民村的村民來說, 是個再尋常不過的日子, 以致於事後調查附近人家時, 沒有人能回想起那天有任何不同以往的異動。

周佩蘭最後一次看見女兒, 是在晚上八點左右, 那天家裡被子都洗了, 鄭殿榮帶著侄女鄭春梅去二哥家取被子。 回來的時候, 鄭春梅把被子送進去, 一出來撞見鄭殿榮被兩個蒙面人拿刀逼著堵上嘴, 用自行車帶走了。

鄭春梅不敢追, 這個16歲的啞巴丫頭慌忙把這一切比劃給周佩蘭。

鄭春梅是鄭殿臣的女兒, 小時候打錯針導致聾啞, 周佩蘭覺得她“說話”不准, 當時沒引起重視。

一年後的第一次筆錄裡, 她重新比劃了一遍當時的情景:“兩個人都蒙面……兩個人過來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後面,

用繩綁上, 放到自行車前大樑上, 一個人帶走了, 另一個人跑回苞米地了。 ”

村裡的鄰居還記得, 當時許多人都幫著找過, 隔壁的老爺子還曾催促說, “趕快找還有活氣兒, 找晚了沒有活氣兒了”, 這話聽得鄭殿臣心裡很瘮, 現在都還記憶猶新。

妹妹始終沒找著。 鄭殿臣去派出所報過案, 員警似乎見怪不怪, “沒事兒, 過兩年會回來, 說不定是跟人跑了。 ”

鄭殿榮沒有回來。 1990年10月28日, 會民村村民修河, 在河套邊的莊稼地裡挖出一具女屍, 正臉朝下, 肚子是“挺著”的, 衣服還沒爛透, 左手戴著一隻銀鐲子。

看見的人都記得那副慘狀, “像鹹菜一樣, 風乾了。 ”

鄭殿臣辨認, 那是他妹妹。 在法醫劉惜春給出的屍檢鑒定書上,

鄭殿榮死因為重度顱腦損傷, 有呼吸及吞咽動作被掩埋合併致窒息死亡, “咽部、氣管、食管內有泥土”, 結論為他殺。

同時, 警方的屍檢報告認定遺體中有胎兒骨髂, 孕齡為20至21周。

鄭殿榮19歲, 是鄭家最小的妹妹, 大家都叫她小榮子。 個子不高, 有點羅圈腿, 性格尤其安靜, “整天就是伺候咱媽, 給媽梳頭穿衣裳, 給哥三個跑腿做飯, 在家放老母豬, 哪兒也不走。 ” 鄭殿臣至今想不明白, 小妹怎麼會懷孕。

他更加沒有料到, 第二天員警會抓走劉忠林。

劉家二胖子

劉忠林還能殺人, 會民村的人難以相信。

劉家有四口人, 在會民村四組22戶人家裡, 不算興旺。 因為從小有點胖, 大家喊他“二胖子”。 他父親是抗美援朝的老兵, 在戰場上受過傷,

母親有精神病, 1987年走失了, 隨著第二年他父親過世, 哥哥外出打工, 家裡很快只剩他自己。

很長一段時間裡, 村民都記得他形單影隻的身影。

周振平比劉忠林大十多歲, 住在鄭家對面, “一抬頭就看到他屋, 他家啥事兒我們都一清二楚”。

劉忠林家裡沒人那兩年, 周振平常望見他自己種地, 空了會上山弄些木頭回來, 不愛跟人來往, 也不喜歡湊熱鬧, “性格挺誠實, 不像有些年輕人那麼滑頭, 可穩當了。 ”

劉忠林表哥常春祥常說他“二虎吧唧”(傻裡傻氣)的, 周振平也這麼形容他, “這樣的事兒, 得精明點的人, 他殺不了人。 ”

4月23日,劉忠林回到會民村。

鄭家人也不信。每當有公安和媒體來問,鄭殿臣都說不太可能。

他還清楚的記得,小妹走丟的第二天,劉忠林還幫著一起找了,後來還在他母親那吃了飯,“他那個老實巴交的樣子,沒那個心思”。

劉忠林被帶走後,鄭殿臣不記得多少次跟啞巴丫頭確認,“是不是二胖幹的,問一次說不是,再問一次說不是,怎麼問都不是。”

他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兩家人就隔著兩百米,來來往往他看得清楚,要是兩人在處物件,他和家裡的母親不可能不知道。

不穩定的供述

挖出鄭殿榮的時候,劉忠林還去看了,他清楚的記得屍體的顏色。

第二天再去的時候,現場不讓進了。他像尋常一樣,在地裡幹了一天的活,怎麼也想不到,那是他在家的最後一天。

那晚刑警隊進來的時候,劉忠林已經睡著了,警員從被窩裡把他拽出來,給他披了一件破大衣,塞進車裡。

劉忠林後來才知道,他被警方盯上,是因為村民江久英的一句話。江久英說,有一天劉忠林告訴她,“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時間是在春天摘土豆的時候,她記得特別清楚。

事件脈絡在辦案人員眼裡清晰起來。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當時的調查方向是,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凶案。

1990年10月29日晚,劉忠林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關於死者鄭殿榮的事,他說“不清楚,啥也不知道”。10月30日的筆錄中,劉已經承認與鄭處物件,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事泄鄭家人找他算帳,他起意殺人。

有罪筆錄顯示,劉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鄭殿榮失蹤那晚,他拿繩子在村裡綁架她,堵住嘴後,用自行車帶走,晚上住在他家。第二天他帶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頭上,夜裡埋在河套邊的莊稼地裡。

1991年6月21日,遼源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劉忠林當庭翻供,否認綁架殺人。

根據劉忠林的說法,審訊人員用竹簽刺他十指,用電熱扇烤手,用鐵棒砸他的腳。他忍受不了,承認殺人。“但細節對不上,問我怎麼殺的,我說拿菜刀。他說不對,然後紮第二個手指。我說用尖刀,又不對,又紮。最後把我十個手指頭都紮了,分三天紮的。”

他出獄的時候手和腳帶著傷。十指得了灰指甲,右腳大拇指則已缺失,大拇指骨折處後來惡化為骨髓炎,2005年監獄醫院給他做了截肢。

《破案報告》顯示:“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採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後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物件,及發生兩性關係,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後,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從抓捕到進入看守所的10天裡,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發生了什麼。劉忠林有多次有罪供述,內容互不相同,出現了多個作案動機以及三個不同的案發地點和三種不同的犯罪手段,作案動機、地點和行為均不一致。

張宇鵬是劉忠林的辯護律師,他在25年後第一次翻開他的卷宗,裡面記載著劉忠林16次供述記錄,其中10次承認犯罪,6次不承認犯罪。紙頁因為時間久遠,已經薄如蟬翼。

漫漫申訴路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忠林不服,送達判決書的時候他沒簽字。隔了一年,核准死緩的裁定書上,他還是沒有簽字。

進了長春鐵北監獄以後,他想過自殺。勞動改造的機器有電,他想把腦袋伸進去電死自己,被人給拽住了。

前十幾年的服刑期裡,他一次活也沒幹,覺得幹活就等於認罪。獄警把他關進小號(禁閉室),少則三天,多則十天八天。最長的一次是半年,在小號裡過了元旦。

他清楚地記得,一共被關過三年零三天。

後來獄友告訴他,不幹活沒有分,還不如幹點活減刑。他像是皮球突然泄了氣,“算了,早點回家打官司”。

服刑期間,他不記得寫過多少申訴書。後來他姐夫王貴貞告訴他,他自己這樣寫下去是沒用的。

監獄日子太長,許多年份都模糊了,但他記得姐夫是2009年第一次來看他,走的時候說幫他申冤,還給他存了兩百塊錢。

在那之前,王貴貞以為他真的殺了人。

他們是遠親,劉忠林的小姑,是他的岳母。他常聽到岳母在家念叨,說忠林太冤了,邊念邊掉眼淚;又說娘家沒人了,劉忠林本來有個哥哥,但後來去南方,做了上門女婿。

岳母收到過劉忠林的信,監獄寄過來的,說他沒殺人。信一直被她揣在兜裡,信皮都爛了。王貴貞決定去看看。

那天見到劉忠林,“一嘮,感覺還真是冤的”。等看了審判卷,他更加確定了。王貴貞決定幫他。

他開始惡補法律知識,買了七八本專業書,有時路過新華書店就往裡面鑽,主要看刑事訴訟法。看電視也是選法律節目來看。

那幾年長春開往北京的火車上,常出現王貴貞的身影。為了省錢,他坐夜裡的硬座,天壇醫院旁的小旅館,六七十塊錢一晚,他是常客。實在沒錢,也住過橋洞和地下通道。“去辦事拿個簡便的包,不太顯眼的,怕被誤會成上訪的帶回老家。”

很少有申訴人像他那樣有條不紊,嚴格按照法律程式,沒走信訪途徑,沒有下跪喊過冤,也沒打過橫幅。省了不少麻煩。

也收到過威脅的電話,恐嚇他放棄打官司。他沒害怕,只是加強了防備。那些年他養成一個習慣,出門都帶個鴨舌帽。

2010年,在遞交給省高院的刑事申訴書上,他寫了4條申訴理由:

第一,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第二,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第三,原審法院程式嚴重違法。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剝奪了他的辯護權。第四,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被害人鄭殿榮。

申訴書引起重視。2012年3月28日,省高院決定再審劉忠林案。

王貴貞沒想到的是,再審會持續如此之久。幾乎同一時間開庭審理的劉吉強案,在開庭後不到10天就獲得了無罪判決。但他們6年後才得到答案。

2016年4月25日,劉忠林案再審開庭。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再審案件的最長審理期限為6個月。這次時間跨度之長,被媒體評價為“再審馬拉松”。

從2012年決定再審到2016年開庭,劉忠林等待的四年時間裡,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聶樹斌案,相繼再審得到糾正。

劫後餘生

再審開始。

一層層剝絲抽繭,證據體系支離破碎,重組並非易事。

2012年7月,吉林高院偵查機關對被害人屍體進行挖掘,提取DNA來與劉忠林進行比對。當員警到會民村南山挖開鄭殿榮墳墓,只剩原來包殘骸的塑膠布和木板,屍骨和衣物不見蹤影。

鄭殿臣當時回憶起,埋完小妹的第三天,幾個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屍檢,其中一個把三弟拉到小樹林嘮嗑,挖墳和回埋都沒有看見。

縣公安局後來核實,沒有二次屍檢。當年提取的頭骨和胎骨,在案件訴訟完畢後保存十年,後被銷毀。

再審幾經擱置。劉忠林沒在監獄等到結果。

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一周前,監獄貼出公示,獄友恭喜他,他不接受,說他沒罪,這就不算喜事。

一月的吉林,天寒地凍,零下二十多度,下著大雪。他穿著一件單衣走出監獄大門,凍得直打哆嗦。那天刑滿釋放一行六人,等在門口的表姐一時沒有認出他,問了第一個人不是,接著問第二個人。“你是劉忠林嗎?”“我是。”表姐眼淚撲簌直掉。

4月23日,會民村。劉忠林望著對面的婚禮,說下一步想要成個家。

50歲,劉忠林的獄後餘生剛剛開始。

一個五光四色的世界鋪面而來。在他剛入獄時,計程車是黃色的“面的”,黑白電視還沒有大規模換代成彩色,移動設備“大哥大”被認為是身份地位的象徵。

劉忠林沒見過啤酒易開罐,沒見過電腦,不會用遙控機,只知道老式電視機的開關。身上隨時帶著紙筆,別人把號碼給他,他就寫在紙上。

生活的不習慣還在其次。律師張宇鵬還記得,出獄後第一次見到他是春節後,在律師事務所裡,“他站在牆角邊局促不安,甚至不敢和我同坐到一起,26年的牢獄生活,帶給他的影響才剛剛開始。”

他不願意在人群裡,自覺低人一級,抬不起頭,走路都貼著牆邊。

剛出來的那幾天,他住在家附近的小旅館。因為媒體的報導,不時有人認出他來,一個住在那裡司機說話很直接:“我們都不和他說話,冤不冤我們說了不算,國家說了算。”

“殺人犯”幾個字,明晃晃地懸在他頭頂。

劉忠林逃也似的到了大城市。兩年時間,他輾轉過內蒙、深圳、大連、北京,在飯店刷盤子,工廠裡做過防凍液。最好的一次是製造手機殼,工資6000塊,剛做兩天半,一查身份資訊,蹲過監獄,廠裡把他辭退了。

再審宣判前的兩個月,他剛在北京找到一個工作,在公車上當安全員。到河北的833路公車,來回兩個多小時。分上午班和下午班,各跑三次,分別七個小時。劉忠林上雙班,每天跑十四個小時。

白天他看不了手機。4月18日,張宇鵬很晚才聯繫到他,興沖沖地轉達吉林高院的通知,兩天后案子開庭宣判。

劉忠林情緒平靜地回答,“我不去了,你替我去吧。”

張宇鵬沒再勸他。劉忠林一夜未眠,淩晨4點,張宇鵬收到他的微信留言,約好一起參加開庭宣判。

19號這天,他五點就出發了。天還沒亮,他坐上熟悉的833路,轉車去北京站。晚上11點,他到了長春。

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聽到結果,他眼淚直往下掉,28年懸而未決的清白身份,終於在判決書鮮紅的印章中得到定論。

此時的吉林高院門口,聚集著各個媒體的記者,他們看到劉忠林走出來時,眼角擒著淚水,張開右手在頭頂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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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劉忠林回到會民村。

鄭家人也不信。每當有公安和媒體來問,鄭殿臣都說不太可能。

他還清楚的記得,小妹走丟的第二天,劉忠林還幫著一起找了,後來還在他母親那吃了飯,“他那個老實巴交的樣子,沒那個心思”。

劉忠林被帶走後,鄭殿臣不記得多少次跟啞巴丫頭確認,“是不是二胖幹的,問一次說不是,再問一次說不是,怎麼問都不是。”

他找不到任何蛛絲馬跡,兩家人就隔著兩百米,來來往往他看得清楚,要是兩人在處物件,他和家裡的母親不可能不知道。

不穩定的供述

挖出鄭殿榮的時候,劉忠林還去看了,他清楚的記得屍體的顏色。

第二天再去的時候,現場不讓進了。他像尋常一樣,在地裡幹了一天的活,怎麼也想不到,那是他在家的最後一天。

那晚刑警隊進來的時候,劉忠林已經睡著了,警員從被窩裡把他拽出來,給他披了一件破大衣,塞進車裡。

劉忠林後來才知道,他被警方盯上,是因為村民江久英的一句話。江久英說,有一天劉忠林告訴她,“小榮子懷孕了,我得領她把孩子做掉。”時間是在春天摘土豆的時候,她記得特別清楚。

事件脈絡在辦案人員眼裡清晰起來。東遼縣公安局《破案報告》顯示,當時的調查方向是,死者被綁架可能性極小,很有可能是感情問題引發的凶案。

1990年10月29日晚,劉忠林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筆錄,關於死者鄭殿榮的事,他說“不清楚,啥也不知道”。10月30日的筆錄中,劉已經承認與鄭處物件,多次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擔心事泄鄭家人找他算帳,他起意殺人。

有罪筆錄顯示,劉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鄭殿榮失蹤那晚,他拿繩子在村裡綁架她,堵住嘴後,用自行車帶走,晚上住在他家。第二天他帶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頭上,夜裡埋在河套邊的莊稼地裡。

1991年6月21日,遼源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劉忠林當庭翻供,否認綁架殺人。

根據劉忠林的說法,審訊人員用竹簽刺他十指,用電熱扇烤手,用鐵棒砸他的腳。他忍受不了,承認殺人。“但細節對不上,問我怎麼殺的,我說拿菜刀。他說不對,然後紮第二個手指。我說用尖刀,又不對,又紮。最後把我十個手指頭都紮了,分三天紮的。”

他出獄的時候手和腳帶著傷。十指得了灰指甲,右腳大拇指則已缺失,大拇指骨折處後來惡化為骨髓炎,2005年監獄醫院給他做了截肢。

《破案報告》顯示:“審訊人員講政策,宣傳法律,採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後迫使劉忠林開始供認與鄭處物件,及發生兩性關係,致死者懷孕的經過。這段事實是劉一口氣交代的,交代之後,便一口咬定鄭殿榮不是他殺的。”警方繼續審訊,劉最終“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經過和殺人因素”。

從抓捕到進入看守所的10天裡,沒有有效證據證明發生了什麼。劉忠林有多次有罪供述,內容互不相同,出現了多個作案動機以及三個不同的案發地點和三種不同的犯罪手段,作案動機、地點和行為均不一致。

張宇鵬是劉忠林的辯護律師,他在25年後第一次翻開他的卷宗,裡面記載著劉忠林16次供述記錄,其中10次承認犯罪,6次不承認犯罪。紙頁因為時間久遠,已經薄如蟬翼。

漫漫申訴路

1994年7月11日,一審宣判。劉忠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劉忠林不服,送達判決書的時候他沒簽字。隔了一年,核准死緩的裁定書上,他還是沒有簽字。

進了長春鐵北監獄以後,他想過自殺。勞動改造的機器有電,他想把腦袋伸進去電死自己,被人給拽住了。

前十幾年的服刑期裡,他一次活也沒幹,覺得幹活就等於認罪。獄警把他關進小號(禁閉室),少則三天,多則十天八天。最長的一次是半年,在小號裡過了元旦。

他清楚地記得,一共被關過三年零三天。

後來獄友告訴他,不幹活沒有分,還不如幹點活減刑。他像是皮球突然泄了氣,“算了,早點回家打官司”。

服刑期間,他不記得寫過多少申訴書。後來他姐夫王貴貞告訴他,他自己這樣寫下去是沒用的。

監獄日子太長,許多年份都模糊了,但他記得姐夫是2009年第一次來看他,走的時候說幫他申冤,還給他存了兩百塊錢。

在那之前,王貴貞以為他真的殺了人。

他們是遠親,劉忠林的小姑,是他的岳母。他常聽到岳母在家念叨,說忠林太冤了,邊念邊掉眼淚;又說娘家沒人了,劉忠林本來有個哥哥,但後來去南方,做了上門女婿。

岳母收到過劉忠林的信,監獄寄過來的,說他沒殺人。信一直被她揣在兜裡,信皮都爛了。王貴貞決定去看看。

那天見到劉忠林,“一嘮,感覺還真是冤的”。等看了審判卷,他更加確定了。王貴貞決定幫他。

他開始惡補法律知識,買了七八本專業書,有時路過新華書店就往裡面鑽,主要看刑事訴訟法。看電視也是選法律節目來看。

那幾年長春開往北京的火車上,常出現王貴貞的身影。為了省錢,他坐夜裡的硬座,天壇醫院旁的小旅館,六七十塊錢一晚,他是常客。實在沒錢,也住過橋洞和地下通道。“去辦事拿個簡便的包,不太顯眼的,怕被誤會成上訪的帶回老家。”

很少有申訴人像他那樣有條不紊,嚴格按照法律程式,沒走信訪途徑,沒有下跪喊過冤,也沒打過橫幅。省了不少麻煩。

也收到過威脅的電話,恐嚇他放棄打官司。他沒害怕,只是加強了防備。那些年他養成一個習慣,出門都帶個鴨舌帽。

2010年,在遞交給省高院的刑事申訴書上,他寫了4條申訴理由:

第一,辦案人員涉嫌對劉忠林刑訊逼供。第二,有證據證明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致殘。第三,原審法院程式嚴重違法。法院沒有為其指定律師,剝奪了他的辯護權。第四,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劉忠林殺害被害人鄭殿榮。

申訴書引起重視。2012年3月28日,省高院決定再審劉忠林案。

王貴貞沒想到的是,再審會持續如此之久。幾乎同一時間開庭審理的劉吉強案,在開庭後不到10天就獲得了無罪判決。但他們6年後才得到答案。

2016年4月25日,劉忠林案再審開庭。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再審案件的最長審理期限為6個月。這次時間跨度之長,被媒體評價為“再審馬拉松”。

從2012年決定再審到2016年開庭,劉忠林等待的四年時間裡,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聶樹斌案,相繼再審得到糾正。

劫後餘生

再審開始。

一層層剝絲抽繭,證據體系支離破碎,重組並非易事。

2012年7月,吉林高院偵查機關對被害人屍體進行挖掘,提取DNA來與劉忠林進行比對。當員警到會民村南山挖開鄭殿榮墳墓,只剩原來包殘骸的塑膠布和木板,屍骨和衣物不見蹤影。

鄭殿臣當時回憶起,埋完小妹的第三天,幾個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屍檢,其中一個把三弟拉到小樹林嘮嗑,挖墳和回埋都沒有看見。

縣公安局後來核實,沒有二次屍檢。當年提取的頭骨和胎骨,在案件訴訟完畢後保存十年,後被銷毀。

再審幾經擱置。劉忠林沒在監獄等到結果。

2016年1月22日,劉忠林刑滿釋放。一周前,監獄貼出公示,獄友恭喜他,他不接受,說他沒罪,這就不算喜事。

一月的吉林,天寒地凍,零下二十多度,下著大雪。他穿著一件單衣走出監獄大門,凍得直打哆嗦。那天刑滿釋放一行六人,等在門口的表姐一時沒有認出他,問了第一個人不是,接著問第二個人。“你是劉忠林嗎?”“我是。”表姐眼淚撲簌直掉。

4月23日,會民村。劉忠林望著對面的婚禮,說下一步想要成個家。

50歲,劉忠林的獄後餘生剛剛開始。

一個五光四色的世界鋪面而來。在他剛入獄時,計程車是黃色的“面的”,黑白電視還沒有大規模換代成彩色,移動設備“大哥大”被認為是身份地位的象徵。

劉忠林沒見過啤酒易開罐,沒見過電腦,不會用遙控機,只知道老式電視機的開關。身上隨時帶著紙筆,別人把號碼給他,他就寫在紙上。

生活的不習慣還在其次。律師張宇鵬還記得,出獄後第一次見到他是春節後,在律師事務所裡,“他站在牆角邊局促不安,甚至不敢和我同坐到一起,26年的牢獄生活,帶給他的影響才剛剛開始。”

他不願意在人群裡,自覺低人一級,抬不起頭,走路都貼著牆邊。

剛出來的那幾天,他住在家附近的小旅館。因為媒體的報導,不時有人認出他來,一個住在那裡司機說話很直接:“我們都不和他說話,冤不冤我們說了不算,國家說了算。”

“殺人犯”幾個字,明晃晃地懸在他頭頂。

劉忠林逃也似的到了大城市。兩年時間,他輾轉過內蒙、深圳、大連、北京,在飯店刷盤子,工廠裡做過防凍液。最好的一次是製造手機殼,工資6000塊,剛做兩天半,一查身份資訊,蹲過監獄,廠裡把他辭退了。

再審宣判前的兩個月,他剛在北京找到一個工作,在公車上當安全員。到河北的833路公車,來回兩個多小時。分上午班和下午班,各跑三次,分別七個小時。劉忠林上雙班,每天跑十四個小時。

白天他看不了手機。4月18日,張宇鵬很晚才聯繫到他,興沖沖地轉達吉林高院的通知,兩天后案子開庭宣判。

劉忠林情緒平靜地回答,“我不去了,你替我去吧。”

張宇鵬沒再勸他。劉忠林一夜未眠,淩晨4點,張宇鵬收到他的微信留言,約好一起參加開庭宣判。

19號這天,他五點就出發了。天還沒亮,他坐上熟悉的833路,轉車去北京站。晚上11點,他到了長春。

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聽到結果,他眼淚直往下掉,28年懸而未決的清白身份,終於在判決書鮮紅的印章中得到定論。

此時的吉林高院門口,聚集著各個媒體的記者,他們看到劉忠林走出來時,眼角擒著淚水,張開右手在頭頂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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