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隆某某通過虛報養殖扶貧項目, 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十萬元。 4月24日, 湘西州鳳凰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
●萌生“歪念”, 為套資金偽造專案資料
2013年6月的一天, 隆某某瞭解到國家對養殖業的相關扶貧政策後, 便萌生了騙取國家扶貧資金的念頭。 隨後, 隆某某到鳳凰縣扶貧開發辦瞭解了扶貧專案申報流程, 在該縣扶貧開發辦工作人員吳某某(已死亡)的指導下, 隆某某偽造了養殖波爾山羊扶貧專案的相關申報資料, 並向鳳凰縣扶貧開發辦申報扶貧資金10萬元。
●挪作他用, 10萬元扶貧資金揮霍一空
●心虛?害怕?案發後曾退回涉案贓款
案發後, 隆某某於2017年6月2日退回涉案贓款100000元, 並存入財政非稅帳戶。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隆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偽造扶貧專案資料進行申報的手段, 騙取國家扶貧資金十萬元,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隆某某詐騙的款項系國家扶貧資金, 依法可酌情從嚴懲處, 但其在案發後退回涉案全部贓款, 可酌情從輕處罰, 同時被告人隆某某在庭審過程中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 國家扶貧資金關係千百萬貧困地區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必須真正用於扶貧, 專款專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以觸碰國家扶貧資金“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