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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就算共同房產了嗎?

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 牽起了房產加名熱, 然而卻暴露出許多問題, 婚姻已不可信, 愛情更是飄渺, 大眾對婚姻缺乏信心, 更有人將婚姻的一切包括愛情都寄託在房子上, 同時還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護。 現在, 只要買了房就會談到加名這個問題上, 那麼房產證加名後是不是離婚時能得到財產呢?

對方欠債多, 房產證加名等於自討苦吃

一般來說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 如果說不好, 可能情況比較特殊, 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 可能會被別人騷擾, 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 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按揭購房加名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按揭購房時, 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 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 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 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無需糾結, 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 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 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 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 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 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如果貸款一般來說, 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 前提條件是還清貸款, 如果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加名, 需要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 銀行同意後, 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視窗, 要求變更債務人, 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 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

但要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在身, 那麼要加名很簡單, 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 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 就可加名。

對於房產證“加名熱”表現出兩個問題。

一是“恐懼症”:婚姻已不可信, 愛情更是飄渺, 大眾對婚姻缺乏信心。 二是“妄想症”:將婚姻的一切包括愛情都寄託在房子上, 同時還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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