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 牽起了房產加名熱, 然而卻暴露出許多問題, 婚姻已不可信, 愛情更是飄渺, 大眾對婚姻缺乏信心, 更有人將婚姻的一切包括愛情都寄託在房子上, 同時還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護。 現在, 只要買了房就會談到加名這個問題上, 那麼房產證加名後是不是離婚時能得到財產呢?
一般來說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 如果說不好, 可能情況比較特殊, 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 可能會被別人騷擾, 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 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按揭購房加名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按揭購房時, 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 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 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 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
如果貸款一般來說, 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 前提條件是還清貸款, 如果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加名, 需要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 銀行同意後, 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視窗, 要求變更債務人, 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 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
對於房產證“加名熱”表現出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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