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是初犯偶犯, 來自農村, 受教育程度不高, 法律知識欠缺, 且自願認罪認罰, 其社會危害性不大, 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近日,
庭審現場看到, 該案14名被告人均有律師為其辯護。 其中, 4名被告人系自行委託的辯護人, 另10名被告人系經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辯護人。 日前, 宜興市法院也公開審理了一起涉眾型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案中涉及16名被告人, 其中4名被告人自行委託了辯護人, 其餘被告人也均有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分別為其辯護。 援助律師在每個庭審環節均能充分發表辯護意見, 有效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辯護權利, 今年1月1日, 無錫市兩級法院全面試點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
無錫市法院、司法局聯合出臺意見規定, 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定情形基礎上, 將指派律師辯護範圍覆蓋至所有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 同時對“被告人對原審事實、證據提出異議而可能影響定罪量刑”、“共同犯罪中其他上訴的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有重大社會影響”、“檢察院抗訴”、“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和“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六類二審案件中的被告人指派律師進行辯護;在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時, 發現一審法院未履行通知辯護職責, 導致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未獲得律師辯護, 訴訟權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 視為違反法定訴訟程式, 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據悉,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實施以來, 截至3月底, 無錫兩級法院共有579名刑事被告人得到了法律援助為其提供的辯護。 與去年同期相比, 得到此類辯護的被告人數大幅增長9倍, 比例也從2.4%增至23.4%。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 讓律師充分參與刑事訴訟, 發揮辯護職能, 對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 準確確定定罪量刑, 防範冤假錯案, 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採訪中省法院刑一庭負責人介紹, 今年年初, 省法院、省司法廳經充分協商, 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決定在全省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 擴大全省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範圍, 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通知》明確南京、無錫、宿遷三市為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地區, 其他設區市可根據案件數量、律師資源等實際情況選取1至2個縣區開展試點工作, 並報省法院和省司法廳備案。 根據實際情況, 條件具備的地區可酌情增加試點縣區數量。
《通知》附相關《實施意見》, 對試點地區指派律師辯護的案件範圍做出規定, 一是在應當指派辯護的基礎上, 進一步擴大指派辯護的範圍。 《實施意見》規定, 除刑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之外, 其他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案件、二審案件, 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 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二是對於案情簡單,事實證據沒有爭議的,提供法律幫助。《實施意見》規定,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院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三是以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自主委託為原則,以法律援助為補充。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具有委託辯護的權利,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才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上述規定,確保刑事審判各類審理程式(簡易、普通程式)各個訴訟階段(一審、二審、再審)有法律需求的所有被告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或幫助,從而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刑一庭負責人談到。
二是對於案情簡單,事實證據沒有爭議的,提供法律幫助。《實施意見》規定,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院援助機構派駐的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三是以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自主委託為原則,以法律援助為補充。刑事案件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具有委託辯護的權利,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才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上述規定,確保刑事審判各類審理程式(簡易、普通程式)各個訴訟階段(一審、二審、再審)有法律需求的所有被告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或幫助,從而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刑一庭負責人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