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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委一局級幹部建微信群因何被處分?

典型案例

董某, 中直機關某部委局級黨員領導幹部。 2015年春節前, 董某召集在京工作的本省老鄉聚餐。 期間, 經董提議創建了“在京老鄉精英會”微信群,

董自任群主。 此後, 董以老鄉中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較成功的商人為主要對象, 不斷擴大該群規模, 使群人數最多時達到400多人。

為提升群活躍度, 董積極組織線下聯誼活動, 並被推舉為線下活動秘書長。 董指定3位年輕群員擔任秘書長助理, 規定全群性線下聯誼每年組織1-2次, 小範圍聯誼或聚餐則因人因事隨時安排。 從組群到2017年底, 全群性線下聯誼已經組織4次, 小範圍聯誼或聚餐則不計其數。

董號召“有事找群員”, 群內成員利用該平臺互通政、商資訊, 一些領導幹部為群內商人介紹工程項目等, 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式各樣的便利和服務, 有的甚至存在權錢交易現象。

案例剖析

本案的焦點是, 董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及構成何種違紀。 我們認為, 董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應按照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追究其黨紀責任。

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情節嚴重的,

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

這裡的“有關規定”, 是指2002年4月,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該通知針對黨員領導幹部中, 因自發組建“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聯誼性組織而滋生的各種問題, 如關係網代替黨組織、潛規則代替組織原則、小團夥利益代替國家和人民利益等, 為維護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生活嚴肅性, 著重源頭防範, 要求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老鄉、校友、戰友等類似聯誼性組織, 更不得發起、組織這類聯誼會, 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職務, 不得借機搞團團夥夥、小利益集團,

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對照以上規定, 我們分析本案:

第一, 董某屬於該禁止性通知約束的特殊主體, 且具備該錯行的全部構成要件。 作為中直機關局級黨員領導幹部, 董本應具有較強的黨性意識和組織觀念, 但其對黨的紀律要求置若罔聞, 熱衷於搞老鄉關係, 不僅組織、發起成立所謂的精英會微信群, 還不遺餘力擴大規模, 促成和組織線下活動, 親自擔任線上群主和線下秘書長職務, 並推動線下活動制度化, 把最初的微信群變成了名副其實的“自發成立的老鄉會”。

第二, 該群的實質是為小團體謀取利益。 董某從組建該群開始, 就不是以增進同鄉情誼為出發點, 其吸收成員的考量重點是所謂的“精英”,

即手中握有公權力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具有經濟實力的商人。

在董的眼中, “老鄉”只是可利用的“權”“利”資源, 而“情”只不過是個幌子。 從其組織的小範圍聯誼活動看, 都是官員們被奉為座上賓, 商人們輪流做東, 然後互通款曲、政商勾結、利益交換。

第三, 該群的很多線下活動已經越過紀律的紅線, 碰觸到法律的底線。 案例中已經寫明, 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 幫助商人老鄉承攬工程項目等, 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種便利和服務, 有的甚至已經發展為權錢交易。 從政的角度看, 這些行為侵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從商的角度看, 這些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性, 擾亂了市場秩序。

綜上, 我們認為, 董某的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依紀追究其黨紀責任。除此之外,對群內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也要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互聯網時代,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因其廣泛性、及時性、便捷性,已經融入並深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通過網路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瞭解群眾所思所願,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線民關切,解疑釋惑。所以,會用、用好網路社交工具,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時代使命。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看到,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作為一個中性的交互平臺,承載何種內容,帶來何種影響,完全取決於使用的人。

案例中的董某,就是從組建老鄉群開始,一步步把這個群帶進了違紀甚至涉嫌違法的死胡同。

這些年,全國查處的黨員幹部因網路行為違紀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這其中,有的是因為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的是因為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有的是因為散佈傳播謠言,有的是因為違規收受微信紅包,有的是因為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有的是因為洩露了國家和工作秘密,有的則是因為開網店做微商等等。所以,網路也不是紀外之地、法外之地,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慎重對待。

廉政啟示

黨員領導幹部首先是社會的人,具有一般的感情需求。老鄉情、同學情、戰友情等等,都是正常感情需求的自然延伸,是合情合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網上或線下與老鄉、同學、戰友等正常、適度聯誼,本身並無不妥。但“朋友圈”“微信群”等網路聯誼形式,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是由許多複雜的社會關係組成。

黨員領導幹部在網路空間的言與行,一定要時刻考慮到自身的身份和職務影響,要有意識厘清正常人際交往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

與老鄉同宗、同學同門交往,共產黨人的黨性原則不能放一邊,彼此清白是基本規矩,有交往不能有交易,不能讓小團夥、小圈子意識侵害黨性原則,更不能觸碰紀律紅線、踩踏法律底線。要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絕不能被披著“鄉情”“友情”“同學情”“戰友情”外衣的不當利益訴求所蒙蔽,而丟了原則、壞了風氣、損害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

董某的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依紀追究其黨紀責任。除此之外,對群內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也要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互聯網時代,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因其廣泛性、及時性、便捷性,已經融入並深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通過網路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瞭解群眾所思所願,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線民關切,解疑釋惑。所以,會用、用好網路社交工具,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時代使命。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看到,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作為一個中性的交互平臺,承載何種內容,帶來何種影響,完全取決於使用的人。

案例中的董某,就是從組建老鄉群開始,一步步把這個群帶進了違紀甚至涉嫌違法的死胡同。

這些年,全國查處的黨員幹部因網路行為違紀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這其中,有的是因為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的是因為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有的是因為散佈傳播謠言,有的是因為違規收受微信紅包,有的是因為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有的是因為洩露了國家和工作秘密,有的則是因為開網店做微商等等。所以,網路也不是紀外之地、法外之地,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慎重對待。

廉政啟示

黨員領導幹部首先是社會的人,具有一般的感情需求。老鄉情、同學情、戰友情等等,都是正常感情需求的自然延伸,是合情合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網上或線下與老鄉、同學、戰友等正常、適度聯誼,本身並無不妥。但“朋友圈”“微信群”等網路聯誼形式,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是由許多複雜的社會關係組成。

黨員領導幹部在網路空間的言與行,一定要時刻考慮到自身的身份和職務影響,要有意識厘清正常人際交往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

與老鄉同宗、同學同門交往,共產黨人的黨性原則不能放一邊,彼此清白是基本規矩,有交往不能有交易,不能讓小團夥、小圈子意識侵害黨性原則,更不能觸碰紀律紅線、踩踏法律底線。要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絕不能被披著“鄉情”“友情”“同學情”“戰友情”外衣的不當利益訴求所蒙蔽,而丟了原則、壞了風氣、損害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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