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重視對品牌商標的保護, 紛紛註冊起自己的名字商標來保護智慧財產權。 作為世界上商業價值最高的足球巨星之一, 梅西自然想擁有自己名字的商標品牌。
2011年8月, 梅西向歐盟相關部門提交了“MESSI”商標的註冊申請, 範圍是體育用品、服裝鞋帽、救生用品等領域。 想法很美好, 現實卻是很骨感。 同年11月, 西班牙某知名企業提出異議, 認為“MESSI”這一商標如果通過, 將對自己所擁有的“MASSI”商標造成巨大影響。
據瞭解, 在歐洲體育界, “MASSI”的牌子也是很有名氣的, 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 該公司的商標已經註冊很多年了。 他們認為, “MESSI”這一商標與“MASSI”太接近, 會造成混亂, 損害自己的利益。
最後, 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認為, 兩個商標非常接近, 存在很高的混淆可能性, 而且雙方申請的領域也非常接近, 因此拒絕梅西的註冊申請。 之後梅西聘請了著名律師,
為此梅西申訴至歐盟法院, 終於在本週四, 法院做出了有利於他的判決, 認為梅西的名聲可以消除這兩個品牌在視覺和聲覺上的相似之處, “梅西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
經歷了7年之久, 梅西終於可以將自己的名字用於體育服飾和產品了。 但這幾年裡梅西自己的正版品牌不能在歐盟範圍內使用, 已經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要知道這幾年是梅西職業生涯鼎盛時期, 也是他的品牌效應最佳的幾年。
同時梅西還注重功能變數名稱方面的保護, 通過仲裁獲得了功能變數名稱 messi.com及Lionelmessi.com的所有權。 功能變數名稱 messi.com 註冊於1998年, 距今已有19年, 該功能變數名稱直接對應了梅西的名字, 用來做其個人網站再合適不過。 2015年8月, 梅西提起UDRP仲裁訴訟, 要求拿回 Messi.com 和 Lionelmessi.com 這兩枚與自己名字相關的功能變數名稱所有權。
爭議功能變數名稱 Messi.com 和 Lionelmessi.com 都是梅西的同名功能變數名稱。
俗話說“人紅是非多”, 近年來, 名人姓名遭遇商標搶注的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國內的劉德華、張學友、周傑倫等知名人物的姓名都曾被他人搶注為商標。 由此可見, 超前的商標意識必不可少, 嚴謹的商標佈局也非常重要, 尤其是名人更應當提高商標保護意識, 提前佈局, 事後積極維權, 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標保護工作, 讓名人商標真正為名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