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創始人雷軍在演講中曾提到, “首先, 需要給產品起個好名字, 清晰地表達產品, 讓人一看就知道產品是幹什麼的;其次, 為產品名字註冊保護商標, 越早越好, 越全越好;最後, 一定要擁有產品名稱對應的全拼功能變數名稱, 最好是全球通用的.com功能變數名稱。 ”
雷軍深知品牌保護的重要性, 因而在創立小米品牌之初, 即有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多個類別的“小米”商標。 隨著小米手機大獲成功, 成為新的國貨代表, 躋身為國產手機領軍者, 為了防止他人攀附小米品牌商譽, 小米公司又陸續將紫米、粟米、蝦米、萬米、紅米、美米、純米、黃米、智米、易米等各種米申請為注冊商標,
小米公司不僅高度重視保護品牌商標、品牌功能變數名稱等, 亦十分重視打擊市場中各類搭便車、傍名牌等侵權行為, 以維護小米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這不近日小米又成功處置了一起侵權行為。
小米在訴訟中指出, 其擁有“小米”商標專用權, 並一直在手機、耳機、路由器、電視等商品上使用“小米”商標;經過多年發展, 小米品牌已具備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備受消費者青睞。 被告銷售的“小米”電源適配器非小米公司生產, 系假冒山寨產品, 其行為構成侵犯“小米”商標專用權。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 被告侵犯“小米”商標專用權事實成立, 需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標, 並賠償小米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對於企業而言, 隨著旗下品牌知名度不斷提高, 產品熱銷不減, 市場中總有些許投機者望風而動, 期望通過銷售假冒山寨產品而收穫高額利益。 針對此類侵權行為, 企業定要及時處置, 嚴厲打擊, 如此方能維繫消費者忠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