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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對違章者警告式教育的探索可行

“我在樂山大佛景區亂停車, 違反交通法規, 被交警查獲了。 現已深刻認識錯誤, 請大家給我點個贊……”“本人駕駛電瓶車不按非機動車道行駛, 在車城大道芭蕉林路口被交警查獲……交警要求集齊10贊, 請支持我的倡議”……

近日, 四川多地交警採取“微信朋友圈集贊”的方式, 對機動車、電瓶車的部分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置。 此舉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不少人為這種新鮮的方式點贊, 贊其“人性化”和“與時俱進”, 達州市交警直屬一大隊對此還專門回應, “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 且違法當事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筆者認為, 作為一種警告式的教育方式, “集贊代罰”這種富有創意的嘗試完全值得進一步探索。

在筆者看來, “集贊代罰”本質上可以理解為一種警告式的教育手段, 它不僅於法有據, 相比于通常意義的說教式警告, 更有一種既接地氣又有效果的教育宣傳辦法。 違章者通過朋友圈發出自己違章的資訊, 並宣導大家文明駕車, 求認同集贊, 其一, 違法駕駛員通過朋友圈表態認錯, 這既是對他自己的一種警告式教育, 其次, 可以借助朋友圈將文明駕駛的提醒傳達給更多的人, 為朋友以後的交通安全出行敲響了一次警鐘。 這樣的效果遠比單純的罰款來得更有效果和實際意義。

電動車的違法行為,

是導致車禍發生的很大誘因。 認真遵守交通規則, 努力減少違法人群的數量, 就可以避免很多交通事故的發生, 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交通違法行為“集贊代罰”的嘗試, 當前雖然還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處罰制度, 但其對安全交通的教育意義有著較為深刻的推廣和宣傳作用是不容否認的。

當然, 治理電動車違規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 並沒有什麼一招吃遍天的“妙招”, “集贊代罰”還值得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宜賓日報記者 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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