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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縣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5名黨員幹部受處分

日前, 攸縣紀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5名黨員幹部受到處分。

一、攸縣黃豐橋鎮政府林管站站長王軼、組織委員譚春豔違紀案

2014年11月26日, 時任黃豐橋鎮政府農業辦主任王軼, 違規組織時任黃豐橋鎮工會主席譚春豔等人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2017年12月, 王軼、譚春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攸縣林業局木材公司酒銀聯營林場場長黃紅韶、原場長郭向陽違紀案

2012年8月, 黃紅韶、郭向陽分別違規收受他人紅包禮金500元;黃紅韶擔任酒銀聯營林場場長期間, 這個場2015年至2016年違規向部分人員發放津補貼共計26400元, 黃紅韶本人領取4400元;郭向陽擔任酒銀聯營林場場長期間, 財務管理不規範, 其對酒銀聯營林場草田分場修築林場道路財務結算會計憑證不完整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2017年12月, 黃紅韶、郭向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攸縣交通局運政綜合股工作人員陳儉違紀案

陳儉任攸縣交通局車管所副所長、所長期間, 收受線路運營商紅包禮金7000元, 收受線路運營商賄賂3.8萬元。 2018年2月1日, 攸縣人民檢察院對陳儉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11月, 陳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3月, 陳儉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來源/清風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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