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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鋼原副總經理蔡漳平一審被控貪污受賄超1300萬

庭審現場

4月27日上午9時, 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總經理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或單位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983萬餘元, 涉嫌受賄犯罪。 同時, 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356萬餘元, 涉嫌貪污犯罪。

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694萬餘元

被告席上的蔡漳平

2016年11月23日, 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消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 接受組織調查。

辦案人員介紹, 最初找蔡漳平核實的, 是群眾反映其收受某煤炭公司賄賂694萬餘元的問題, 蔡漳平到案後, 很快如實供述。 這也是指控中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 從濟鋼煉鐵廠見習、值班工長幹起, 先後任車間副主任、技術科科長、煉鐵廠廠長、生產部部長等職,

1999年起, 先後任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總經理、山鋼副總經理兼濟鋼股份董事長。

2005年8月的一天, 一煤炭公司老闆經人介紹, 到分管濟鋼原料處的蔡漳平家中“拜訪”。

該老闆告訴蔡漳平, “公司給濟鋼的供煤量不大, 貨款結算也不及時, 今後請蔡總多操心。 ”

蔡漳平答應, “業務上的困難我給你協調。 ”

該老闆說, “公司效益好了, 我一定會報答你。 ”

沒過幾天, 雙方達成協議:由蔡漳平幫助該老闆的公司增加與濟鋼供煤業務量, 協調回收貨款。 與此同時, 該老闆將煤炭利潤的三分之一, 作為給蔡漳平的回報。

蔡漳平當庭承認, 在和該老闆第一次見面時, 自己就存有私心。 為了利益交換看起來“名正言順”, 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 該老闆專門成立三家新的公司,

並通過蔡漳平妻子及妻弟等人成立的某商貿公司、某經貿公司, 以代理費、諮詢費名義先後送給蔡漳平694萬餘元。

令人唏噓的是, 在雙方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定”中, 彼此的請托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

辦案人員說, 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為該煤炭老闆公司謀利, 以親屬成立的公司作為收受好處費的平臺。

利令智昏。 起訴書指控, 蔡漳平還具有多次索賄的行為。

2014年5月, 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為名, 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

據蔡漳平交代, 他當時雖然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 但已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 “不能像以前一樣, 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 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 蔡漳平均以辦公室裝修為名, 向另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 起訴書指控, 蔡漳平前前後後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住房、轎車、登山機、現金等財物, 共計282萬餘元。

借“禮品”“酒水”“會務費”大肆貪污

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到, “貪欲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 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

有了這次的“渾水摸魚”, 蔡漳平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直到案發後, 核對作案次數和數額時, 我才為在此期間貪污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 感到羞愧和後怕。 ”蔡漳平供述, 當時的貪欲之火已燒昏了自己, 完全把黨紀國法置於了腦後, 回想起這段經歷, 感到深深的負罪。

“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從要車要房, 到以妻子名義開公司收錢;從擔任企業負責人直接貪污, 到利用職務向下屬企業要錢。”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公司收受的賄款並非他個人控制、支配,該筆犯罪是為親友牟利行為,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辯護的主要焦點。

對此,公訴人指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開辦的公司,通過服務協定收受代理費,表面上是公司間正常業務往來,而實際上該公司沒有資金投入、不承擔風險,只獲得利潤。

公訴人進一步闡釋,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恰恰證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這一非法目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公訴人指出,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受賄款,不影響對其犯罪的認定。

檢察官在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靠著自己的技術知識,在党的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幹部直到公司領導,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黨的期望,然而,卻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敗的泥沼裡越陷越深。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 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敗壞黨的形象,破壞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開審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並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兒子,給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在當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我對不起党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的為黨的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利,變成了為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向企業謝罪。”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各界群眾及相關人員共30余人旁聽了庭審。

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案件進行全程指導。

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到利用職務向下屬企業要錢。”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漳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公司收受的賄款並非他個人控制、支配,該筆犯罪是為親友牟利行為,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辯護的主要焦點。

對此,公訴人指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開辦的公司,通過服務協定收受代理費,表面上是公司間正常業務往來,而實際上該公司沒有資金投入、不承擔風險,只獲得利潤。

公訴人進一步闡釋,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恰恰證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這一非法目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公訴人指出,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受賄款,不影響對其犯罪的認定。

檢察官在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靠著自己的技術知識,在党的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幹部直到公司領導,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黨的期望,然而,卻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欲,在腐敗的泥沼裡越陷越深。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 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敗壞黨的形象,破壞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開審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並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兒子,給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在當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我對不起党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的為黨的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利,變成了為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向企業謝罪。”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各界群眾及相關人員共30余人旁聽了庭審。

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案件進行全程指導。

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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