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家庭困難學生入學工作。 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 協同扶貧等部門, 加強助學政策宣傳, 精准分類施策, 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 不讓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因貧失學, 確保完成義務教育。
二是做好隨遷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工作。 各縣區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有關規定, 結合實際情況, 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 合理確定入學條件, 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 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三是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 實行“零拒絕”“全覆蓋”, 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 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 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要求, 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問題, 保障所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是做好各項教育優待政策落實工作。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 按照有關規定細化入學(入園)操作程式, 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