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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撩閑” 鬧市街頭打死流浪漢

男子酒後溜達到青泥窪橋交電公司附近, 看見一名流浪漢在喝酒, 於是想和對方嘮嘮, 沒想到說了一些對方不願意聽的話, 兩人發生爭執。 男子猛踹流浪漢頭面部, 致對方顱腦損傷死亡。 男子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無期徒刑。

酒後撩閑打死流浪漢

1970 年出生的劉某, 老家普蘭店區。 劉某沒有固定工作, 只能在大連靠幹一些零活維生。 2017 年 1 月 18 日傍晚, 喝完酒的劉某溜達到青泥窪橋中山路交電公司附近, 劉某看見一名拾荒的男子坐在臺階上喝酒。 劉某認為大家都是"喝酒人", 就想和人家嘮嘮。

劉某主動上前和流浪漢搭話,

期間說了一些對方不願聽的話, 惹得對方不滿, 這名流浪漢起身將劉某撲倒在地。 劉某起身後, 把對方摁倒在地, 隨後一直用腳踹他臉部或肩膀。 這時有一名騎車路過的男子把兩人分開, 並制止劉某踹那個流浪漢。

現場監控顯示, 2017 年 1 月 18 日 17 時 14 分, 劉某與一名穿大衣的男子在公路邊人行步道上撕扯。 穿大衣的男子被拽倒在地, 與其撕扯的劉某多次用手擊打其頭部, 用腳踢、踹其頭部。 一名戴白色頭盔、騎自行車的男子路過, 觀察後將踢、踹倒地男子的劉某拉開, 在此期間, 劉某繼續踢倒地男子頭部多次。 倒地男子亦起身離開。 17 時 57 分, 被打男子返回現場, 於 18 時 02 分再次倒地。

同日 18 時 30 分, 青泥窪橋派出所接到報警派民警到達現場時被害人已經死亡。

2017 年 1 月 21 日 19 時 50 分許, 劉某在甘井子區文體南街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

2017 年 1 月 22 日, 劉某被刑事拘留, 同年 1 月 25 日被逮捕。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對劉某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17 年 1 月 18 日 17 時 14 分許, 劉某在中山區青泥窪橋交電公司門口地下通道附近, 無故對一名流浪漢進行挑釁, 繼而雙方發生廝打, 劉某將被害人摁倒在地後, 又向後腦著地的被害人頭面部擊打和踢踹, 在被害人沒有反抗的情況下, 劉某仍數次掙脫他人的阻攔, 繼續踢踹被害人頭面部多次, 直至被他人制止才停止行兇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 被害人系因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

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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