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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的新部署新要求, 堅持以上率下, 充分發揮市領導示範帶頭作用, 鞏固和拓展全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 鍥而不捨改作風轉作風樹新風, 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 市委2018年2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

一、改進調查研究

1.加強統籌協調。 市領導到縣市區(園區)考察調研, 要統籌安排。 要圍繞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精選主題,

堅持問題導向, 堅持實事求是, 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 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地方去總結經驗, 更要到困難較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調研解決問題。 要避免在時間、地點、路線上過於集中或輪番。 各領導機關辦公室要加強溝通協調, 完善由市委辦公室牽頭的統籌協調、通氣通報等機制, 嚴格審批各地各部門考察調研邀請事項, 科學統籌市領導考察調研安排。

2.突出調研實效。 大力提倡採用“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 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深入基層, 接觸百姓, 瞭解實情, 掌握第一手資料。 在考察點上, 領導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動, 力求準確、全面、深入瞭解情況, 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

各考察點現場要真實, 不得為迎接考察裝修佈置、增添設備、改變環境, 不得“踩點”, 更不得弄虛作假。 市委書記、市長到基層調研,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會議聽取縣市區(園區)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工作彙報;其他市領導到基層調研, 可以聽取縣市區(園區)關於分管工作的彙報, 不召開全域性工作彙報會和幾個領導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 彙報工作要講真話、報實情。 市領導調研指導工作, 既要講成績, 也要講問題, 發現重要問題、瞭解到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市領導在考察調研活動中, 涉及重大項目、資金、幹部人事安排等具體事項時, 要嚴格遵循相關規定和程式, 自覺規範表態、決定行為。 切實用好調研成果,
對市領導特別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調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 要強化跟蹤落實, 加大掛賬督辦力度, 開展定期、不定期回訪, 及時回饋落實情況。

3.精簡陪同人員。 堅持輕車簡從, 市委書記、市長到基層考察調研, 陪同的市直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3人, 縣市區(園區)陪同的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市委副書記、市政協主席、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到基層考察調研, 陪同的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2人, 縣市區(園區)可安排1位負責同志陪同;其他市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 陪同的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不超過1人, 縣市區(園區)可安排1位分管負責同志陪同, 主要負責同志可不陪同。 最大限度減少隨行人員數量, 無直接工作任務人員一律不到現場。

不搞層層多人陪同。 考察企事業單位和條條管理部門時, 其在異地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不到現場陪同;調研涉及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各只安排1人陪同;1個調研點涉及多個單位的, 每個單位只安排1人陪同;市直各部門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 由縣市區(園區)對口部門負責同志陪同。

4.規範接待工作。 市領導到縣市區(園區)考察調研, 縣市區(園區)負責同志在考察點等候, 不到轄區邊界和高速路口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 不組織群眾迎送, 不鋪設迎賓地毯, 不擺放花草, 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 不安排接見合影, 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 不發放製作(包裝)精美的接待和宣傳手冊。 不得超規格超標準接待,

不得安排各類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不安排宴請, 不上高檔菜肴, 不上煙酒。 除工作需要外, 不安排到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考察。 市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 盡可能安排集體乘車, 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考察調研期間, 原則上不安排就餐, 確需就餐的, 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伙食費。

二、精簡會議活動

5.減少會議活動。 各地各部門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 嚴格清理、切實減少各類會議活動, 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 能合併的會議堅決合併, 能一次性會議傳達到基層的不層層開會、重複開會。 市直各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 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 市領導一律不出席各地舉辦的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式,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經批准後由承辦單位組織實施。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先由分管市領導審核把關,再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報送請示,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須送市外事部門按規定程式審核報批。市委、市政府已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市直部門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堅持每週一為全市“無會日”制度,非特殊的工作需要,一般不得變更。

6.控制會議活動規模、規格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按照“誰分管誰出席”原則,合理安排市領導出席會議,市直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按工作內容和性質可由分管市領導出席的,不請市主要領導;可由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出席的,不請全體市委常委和其他領導,切實減少陪會現象。除市委書記、市長外,其他市領導出席的會議,一般不得要求各縣市區(園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分管或聯繫部門以外的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參加的,報市委書記、市長審批。會議要精心安排,壓縮時間,除法定會議外,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嚴格控制參會部門和人數,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相關的單位參加,人數不超過100人,不請各縣市區(園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一般不請縣市區(園區)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參加的,報市委書記、市長審批。同一會議一般只安排1名領導作主題講話,全市性重要會議的主題講話不超過80分鐘,一般性會議的主題講話不超過50分鐘,其他領導講話時間不超過30分鐘。需要安排典型發言的,不超過3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未經批准,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市領導接見會議代表並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品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市性會議可視情況採取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形式召開。電視電話、網路視訊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各地分會場佈置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除有審議事項的會議外,一般不安排分組討論,確需安排討論的,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時間,討論發言要緊扣主題、簡明扼要,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不要搞成工作彙報。切實改進會風,堅持開短會、講短話,著重反映真實情況,著重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不重複已有內容,不照念發言稿,力戒空話、套話。一般性會議不安排工作人員撰寫講話稿,採用即席講話。會議材料印製簡樸莊重,不精裝或彩印。嚴肅會風會紀,嚴格執行會議活動請假制度和會風會紀情況通報制度。市領導會見活動的形式、地點可靈活安排,注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會議場所應安排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場所或財政部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不得在風景區、度假區開會。會議活動現場佈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擺設水果香煙、不製作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將其他開支列入會議經費報銷。

三、精簡文件簡報

9.減少各類檔。市領導要帶頭執行有關公文處理和精簡文件的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式審批檔。統籌做好市委、市政府發文工作,科學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發文計畫,減少臨時性發文。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發文計畫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說明申請發文理由、依據並附相關背景資料。中央、省委、市委未明確要求發文以及未列入市委、市政府發文計畫的項目,一般不予發文;確需發文的,要從嚴把關並按照一事一報原則向市委、市政府報批。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和規格,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不隨意升級發文規格,無特殊情況,一般比照上級發文規格行文。壓縮事務性檔數量,減少配套類、分工類檔數量。除市委、市政府重大會議活動外,其他會議活動不得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通知。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政府發佈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黨委、政府報文,不得要求下級黨委、政府轉發其制發的檔;臨時機構不得對外行文。

10.減少各類簡報。各地各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擬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簡報的,應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程式報批,核定簡報文號,格式及報送範圍。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報送、投寄簡報,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市委、市政府。

11.提高檔簡報品質和時效。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對檔、簡報等資料的報送程式和格式進行規範,加強協調和審核把關,完善前置審核機制,做到優質高效。堅持“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直入主題,突出實質性內容,不層層照抄照轉。嚴格控制篇幅,各地各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簡報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不超過3000字。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平臺和單位門戶網站作用,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推進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檔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縮短流轉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12.嚴格文稿發表。嚴格落實刊發市領導署名文章和個人出版著作請示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市政協主席代表市政協、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報市委批准。其他市領導發表個人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按程式報所在黨組(黨委)批准。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個人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嚴格控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由組稿單位按程式報審並把關負責。

四、改進新聞報導

13.簡化市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導。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導。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視情況刊播簡短資訊,或只報標題新聞。進一步優化市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報導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

14.精簡全市性會議活動新聞報導。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舉辦的全市性會議和活動,同一場會議原則上只綜合報導1次。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召開具有全域性重大意義的會議,以及市委書記、市長同時出席並講話的重要會議,按照批准的新聞報導方案進行報導。

15.規範市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市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不出現場同期聲,不配發照片和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

五、厲行勤儉節約

16.嚴格執行有關待遇規定。市領導要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規定。離退休領導幹部不得佔用原單位辦公用房,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單位辦公用房按規定騰退;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規定配備身邊工作人員;按規定的時間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實行嚴格報批制度。

18.規範公務接待。接待上級領導和賓客,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安排、切實精簡市領導公務接待活動,嚴格規範、控制同一公務接待活動中的市領導和其他陪同人員人數。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函告、審批等制度,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19.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市領導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廉潔齊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旗號在外面謀取利益的,要堅決制止,涉嫌違紀違法的要主動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禁止領導幹部及親屬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禁止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求特殊照顧,為在企業工作的親屬提供説明,搞權錢交易。禁止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加強督促檢查

20.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關係黨的形象,關係黨和人民事業成敗。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扛牢管黨治黨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問責,持續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市領導和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不搞特權、反對特權,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繫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21.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涵蓋本地本部門各級領導的更加具體、更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狠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要嚴格執行市委實施辦法,每年年底要對執行情況和推行“四責四諾”的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將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省委實施辦法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的情況,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省委實施辦法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的情況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22.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並向市委常委會會議彙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及時通報曝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有關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除以上內容外,實施辦法對市領導出訪活動以及會議活動新聞報導等還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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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式,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經批准後由承辦單位組織實施。市級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先由分管市領導審核把關,再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報送請示,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涉外會議和重要活動須送市外事部門按規定程式審核報批。市委、市政府已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市直部門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的會議,不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堅持每週一為全市“無會日”制度,非特殊的工作需要,一般不得變更。

6.控制會議活動規模、規格和時間。嚴格控制各類會議活動規模,減少參加人員。按照“誰分管誰出席”原則,合理安排市領導出席會議,市直部門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按工作內容和性質可由分管市領導出席的,不請市主要領導;可由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出席的,不請全體市委常委和其他領導,切實減少陪會現象。除市委書記、市長外,其他市領導出席的會議,一般不得要求各縣市區(園區)主要負責同志,以及分管或聯繫部門以外的市直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參加的,報市委書記、市長審批。會議要精心安排,壓縮時間,除法定會議外,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會期不超過半天。嚴格控制參會部門和人數,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只安排與會議內容相關的單位參加,人數不超過100人,不請各縣市區(園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一般不請縣市區(園區)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確需參加的,報市委書記、市長審批。同一會議一般只安排1名領導作主題講話,全市性重要會議的主題講話不超過80分鐘,一般性會議的主題講話不超過50分鐘,其他領導講話時間不超過30分鐘。需要安排典型發言的,不超過3人,每人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未經批准,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市領導接見會議代表並合影。

7.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品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改進會議形式,提高會議效率。全市性會議可視情況採取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形式召開。電視電話、網路視訊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都要控制規模、簡化形式,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各地分會場佈置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除有審議事項的會議外,一般不安排分組討論,確需安排討論的,要精心設置議題,充分安排討論時間,討論發言要緊扣主題、簡明扼要,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不要搞成工作彙報。切實改進會風,堅持開短會、講短話,著重反映真實情況,著重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不重複已有內容,不照念發言稿,力戒空話、套話。一般性會議不安排工作人員撰寫講話稿,採用即席講話。會議材料印製簡樸莊重,不精裝或彩印。嚴肅會風會紀,嚴格執行會議活動請假制度和會風會紀情況通報制度。市領導會見活動的形式、地點可靈活安排,注重實效。

8.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各地各部門舉辦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會議場所應安排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場所或財政部門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不得在風景區、度假區開會。會議活動現場佈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擺設水果香煙、不製作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嚴禁將其他開支列入會議經費報銷。

三、精簡文件簡報

9.減少各類檔。市領導要帶頭執行有關公文處理和精簡文件的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式審批檔。統籌做好市委、市政府發文工作,科學制定並嚴格執行年度發文計畫,減少臨時性發文。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發文計畫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說明申請發文理由、依據並附相關背景資料。中央、省委、市委未明確要求發文以及未列入市委、市政府發文計畫的項目,一般不予發文;確需發文的,要從嚴把關並按照一事一報原則向市委、市政府報批。從嚴控制發文數量和規格,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不隨意升級發文規格,無特殊情況,一般比照上級發文規格行文。壓縮事務性檔數量,減少配套類、分工類檔數量。除市委、市政府重大會議活動外,其他會議活動不得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通知。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地方黨委、政府發佈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地方黨委、政府報文,不得要求下級黨委、政府轉發其制發的檔;臨時機構不得對外行文。

10.減少各類簡報。各地各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的簡報原則上只保留1種;擬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簡報的,應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按程式報批,核定簡報文號,格式及報送範圍。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報送、投寄簡報,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簡報一律不得報送市委、市政府。

11.提高檔簡報品質和時效。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對檔、簡報等資料的報送程式和格式進行規範,加強協調和審核把關,完善前置審核機制,做到優質高效。堅持“短實新”的優良文風,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直入主題,突出實質性內容,不層層照抄照轉。嚴格控制篇幅,各地各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報告、簡報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不超過3000字。充分發揮電子政務平臺和單位門戶網站作用,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推進無紙化辦公,減少紙質檔和簡報資料,降低運行成本,縮短流轉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12.嚴格文稿發表。嚴格落實刊發市領導署名文章和個人出版著作請示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市政協主席代表市政協、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代表市人大常委會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報市委批准。其他市領導發表個人署名文章,個人出版著作,須按程式報所在黨組(黨委)批准。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個人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嚴格控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由組稿單位按程式報審並把關負責。

四、改進新聞報導

13.簡化市領導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導。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出席一般性會議和活動不作報導。進一步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有的可視情況刊播簡短資訊,或只報標題新聞。進一步優化市領導出席會議活動報導內容和結構,調整播發順序。

14.精簡全市性會議活動新聞報導。經市委、市政府批准舉辦的全市性會議和活動,同一場會議原則上只綜合報導1次。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召開具有全域性重大意義的會議,以及市委書記、市長同時出席並講話的重要會議,按照批准的新聞報導方案進行報導。

15.規範市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更好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市領導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導,不出現場同期聲,不配發照片和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

五、厲行勤儉節約

16.嚴格執行有關待遇規定。市領導要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規定。離退休領導幹部不得佔用原單位辦公用房,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原單位辦公用房按規定騰退;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規定配備身邊工作人員;按規定的時間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實行嚴格報批制度。

18.規範公務接待。接待上級領導和賓客,按照中央、省有關規定執行。統籌安排、切實精簡市領導公務接待活動,嚴格規範、控制同一公務接待活動中的市領導和其他陪同人員人數。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函告、審批等制度,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19.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市領導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廉潔齊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求他們謹言慎行、本分做人。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旗號在外面謀取利益的,要堅決制止,涉嫌違紀違法的要主動交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禁止領導幹部及親屬違規參與企業經營活動。禁止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求特殊照顧,為在企業工作的親屬提供説明,搞權錢交易。禁止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加強督促檢查

20.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關係黨的形象,關係黨和人民事業成敗。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扛牢管黨治黨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紀問責,持續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市領導和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改進工作作風,帶頭不搞特權、反對特權,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帶頭密切聯繫群眾,帶頭解決實際問題。

21.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辦法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涵蓋本地本部門各級領導的更加具體、更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狠抓落實,確保抓出成效。要嚴格執行市委實施辦法,每年年底要對執行情況和推行“四責四諾”的情況進行1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分別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將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省委實施辦法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的情況,納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省委實施辦法精神和市委實施辦法的情況作為對照檢查的重要內容。

22.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檢查,每年年底通報執行情況,並向市委常委會會議彙報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及時通報曝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有關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地各部門會議活動等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除以上內容外,實施辦法對市領導出訪活動以及會議活動新聞報導等還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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